日前,在崂山区水木年华小区购房的业主王先生拨打楼宇热线88762259反映,该小区不但当初在交付时逾期交付,而且刚刚接到开发商的通知可以办房产证,此时已经超过合同约定的办证时间
一个月。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开发商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方式为赔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开发商在合同约定或法定期限内未履行相应办证之日起算,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文/图
楼 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