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率过六成明年必须供热
供热收费办法明年“变脸” 供热面积改为按套内建筑面积收费
早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市政府将对一段时期内社会反映集中的热点问题,适时公开政务信息,市民可以通过登录青岛政务网查询。昨天,针对
市民反映集中的供热问题,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责成有关部门向市民提供相关政务信息。
以前,新建小区因入住率不高,供热企业拒绝供热的情况比较普遍。市政公用局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一个合适的比例和办法,2007年采暖季执行。具备供热条件的新建住宅,入住率和收费率达到总户数的60%以上(含60%),供热单位就必须供热;具备供热条件的老城区,现有住宅要求供热的,每单元最低安装率在60%以上(含60%),供热单位必须供热。此外,市政公用局再次明确指出,对已缴纳供热配套费的新增用户和按时交纳热费的已供热用户,应按合同规定按时供热,不得采取株连等方式侵犯用户合法权益,违反规定擅自停止供热的行为将受到处罚。
另据了解,我市将借鉴其他城市的做法,将集中供热面积改为按套内建筑面积收费,《房产证》内标明的建筑面积减去公共分摊面积即为套内建筑面积;没有《房产证》的,市民可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的有关证明文件,按套内建筑面积收费。这一收费办法力争从2007年至2008年供热期起实行。
此外,今年市民反映的供热质量不达标集中在供热初期,主要原因是供热系统局部排气调试不及时,影响了一些居民户内供热质量。为此,从2007年开始,我市供热企业将提前4天低温运行,企业利用这段时间,集中力量排气调试,确保室温达到标准。市民可以登录青岛政务网()查询。(记者
聂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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