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强收“开瓶费”?拒付!
记者昨调查青岛各酒店 6家酒店
店规挡住客人顾客带酒
早报讯
因为自带了一瓶酒,北京的王先生被一家大酒楼索要100元开瓶费,他将对方告上法庭,海淀法院认为酒楼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判决酒店返还王先生这100元。各新闻网站纷纷转载此消息,中消协表态,按消费法规定消费者有选择权,强收开瓶费违法。青岛各酒店是否也索要开瓶费,记者昨日就此展开调查。
6家酒店店规挡道
昨天下午,记者假称订餐,在云霄路多家酒店调查是否可以自带酒水时,在小南国、巴蜀飘香、小绍兴、海岛渔村酒店,工作人员均称“店里有规定,客人不能自带酒水。”其中海岛渔村表示,如果客人一定要自己带酒,那他们要收消费总额10%的“开瓶费”。
记者随后拨打电话询问宁夏路怡情楼、汇泉王朝青岛菜馆、勇丽大酒店,他们也都称按规定不能自带酒水,其中怡情楼表示如果要带,要收消费总额的15%。
3家饭店允许带酒
“可以自带酒水,白酒、红酒、啤酒都可以。”昨天下午,记者假称订餐,询问是否可以自带酒水时,云霄路上的婆婆妈妈湘菜馆、天府老妈川菜馆、渔码头海鲜舫均表示在该店就餐,无论消费多少,都可以自带酒水。
市消协:提前协议约定
记者就收取“开瓶费”是否合理采访市消协工作人员,消协方面表示,他们也接到多起类似投诉,市消协在处理这个问题的态度是,如果酒店没有提前告知要收取开瓶费,消费者可以拒绝支付,但消费者如果事先同意支付,双方就可以遵守协议。 (记者
段海鹰 摄影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