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收费有了新标准
山东省新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下月1日起实施 对政府指导价律师认为太低市民觉得太贵
核心提示
“打官司要请律师”已被越来越多的市民和企业接受,但请律师怎样才能不花“冤枉钱”?记者本周调查发现,目前岛城律师收费以协商
为主,同一个官司收费相差十几倍的情况时有发生。山东省律师收费标准将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首次引入了“政府指导价”,对于这个指导价,律师和市民反应并不一致。
新标准低还是高,市民律师看法不一致
交多少钱律师说了算
市民杨先生在市北区经营一家外贸公司,今年10月份他的一个供应商收了十多万元的货款却没发货,而且对方称根本没收到钱。杨先生决定起诉该供货商。他在朋友的介绍下找到了一名律师,律师说杨先生付款证据不够充足,案情较为复杂,需要代理费1万元。杨先生交了钱后律师迟迟没有行动,后来杨先生又通过另外的朋友打听得知,此类案件收费不超过5000元。杨先生一怒之下要和该律师中止代理关系,但被告知必须收取2000元的“辛苦费”才能中止。
杨先生告诉记者,打官司收多少钱都是律师说了算,普通老百姓也不知道该交多少。
律师收费无法“货比三家”
“现在市民主动或被动卷入法律纠纷的机会大为增加,如房屋买卖及租赁、求职、签订劳动合同、婚姻及财产分割、意外事故等等,都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需要法律服务的市民和企业年增长率约在20%左右。”青岛某知名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告诉记者。
记者通过调查得知,截至2006年10月,青岛约有执业律师1629人,律师事务所119家,不同的律师事务所之间实力差别较大,大的通常有几十人甚至上百名执业律师,而大多数则规模较小,执业律师一般在10人以下。“一般我们不关心竞争对手的价格。”一名岛城知名律师透露说,也曾经有市民“货比三家”,希望他们降低收费标准。“律师提供的是优质优价的服务,同一个案件,价格相差十几二十倍也是有可能的。”
几类案件实行“指导价”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
律师服务收费并非没有标准,2003年省物价局、司法厅修订了《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试行)》,对各类案件的收费额度提出了指导,但实际操作中,岛城律师们还是采取和当事人协商的办法。有关部门透露,山东省新的律师收费标准将从2007年1月1日实施,新标准的最大亮点是引入了“政府指导价”,据介绍,新的收费标准比原标准普遍涨了一倍。
新标准中明确规定,律师在代理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各类案件的申诉、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申请取保候审等案件时,必须实行政府指导价。
同时,婚姻和继承案件、请求给于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工伤赔偿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案件,不允许律师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新标准还将律师计时收费的范畴扩大到了“全部法律事务”,包括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计时收费的政府指导价为100元-3000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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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费标准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1000元-10000元/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案件:1000元-5000元/件;刑事案件侦查阶段
1000元-5000元/件、审查起诉阶段2000元-10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案件,除固定500元外,按照标的额的不同,分段收取1%-6%的代理费。
●目前执行的收费标准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500元-5000元/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案件:500元-3000元/件;刑事案件起诉阶段500元-3000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0元以下:1000元;10000元以上按照标的额分段收取0.5%-4%的费用。
最低限价有些低
记者了解到,在原有的指导标准中,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收费标准为500元-5000元/件,而新的标准则提高到了1000元-10000元/件。对此,仍有律师认为收费太低。青岛某知名律师事务所的一个合伙人告诉记者,按照现在采取的协商制度,比如标准中所说的民事案件,根据其复杂程度、难易度等,一般会收取3000-8000元/件,有时甚至超过万元。新的标准颁布之后,这些案件必须采用政府指导价,而政府指导价的最低限价有些过低。
已经从业十余年的一名律师告诉记者,律师是种高风险、高成本、高税费、早期高投资的职业,当事人只看到律师收了多少钱,而不知道他们付出了多大的成本。
市民可采用不同付费方式
市民马先生表示,律师收费标准越来越高,“一小时3000元的律师,一般人根本请不起。”
对于新的收费标准,有业内人士建议说,市民在请律师时可根据案件的性质,采取不同的付费方式,如在涉案金额较大时,可能采取计时收费更为合理。青岛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律师收费是种合同行为,市民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慎重,如果此后发生了纠纷,只能按照合同纠纷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