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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青年车祸丧生 法官识伪证“城镇赔偿”落空

青岛新闻网  2006-12-10 03:56:37 青岛早报

 

  法官识伪证“城镇赔偿”落空

  法院解释:车祸死者家属伪造暂住证是为多获得10万元的赔偿  

  用假证延长居住期

  今年8月,25岁的河南籍男青年徐某在崂山区王哥庄发生车祸,被当场撞死。事后,徐某家属多次与肇事方协商,但都没有达成赔偿意向。随后,徐某
的家属提出了交通事故损害索赔申请,起诉肇事者,并开始准备证据。

  前天,崂山法院法官在审查证据时发现猫腻:徐某在青的暂住证签发时间是在2005年4月,但证件上有轻微的涂改痕迹,经鉴定是用他人的暂住证“改造”的假证。法官当即质问徐某的家属,他们也承认了造假的事实。

  “徐某的家属改证件就是要延长居住期限,经调查证实,徐某死亡时来青工作仅仅3个月。”昨天,崂山区法院工作人员介绍说,来青务工者发生车祸致死,有两种赔付标准:来青时间较短的,参照死者当地农村的平均收入,只有十多万元;而来青工作较久的,可以参照青岛当地的平均收入,按城镇标准赔付,可以得到二十多万元的赔偿。巨额的“赔付标准差价”使得不少死者家属伪造暂住证。

  赔付标准要靠自由裁量

  昨天,记者从我市司法部门获悉, 认定赔付标准是参照城镇标准还是农村标准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一般情况下以一年为界,同时还要参照死者来青后有无工作以及工作属性,但一年的界限也不是固定的,还需要法官通过掌握证据而做出自由裁量的判断。据岛城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振强介绍,这个赔付标准是近几年才开始实施的,以前外来务工者获得的赔偿更少,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进一步健全,这种赔付标准差价的矛盾会得到彻底解决的。

  据介绍,对于造假的死者家属,法院将追究制造伪证的责任。记者 刘文剑

  来青打工的外地农民,一旦发生车祸致伤或致死,赔付的标准竟然因为在青岛工作时间的长短而相差十几万元。前天,河南籍务工者徐某的家属提供假暂住证作证时,被崂山法院法官识破,记者了解到,巨额的“赔付标准差价”使得不少死伤者家属在打官司时纷纷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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