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全国各地住宅小区因物业管理产生的纠纷明显增多,郑州等地都发生了物业公司员工殴打业主的事件。一些业主认为,业主与物业公司“两者的关
系就是东家与管家,哪有管家与东家叫板的事?”
在很多小区内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争执中,业主委员会认为“对方服务不善”要坚决辞退,而物业公司却以“投入费用未收回”拒绝撤出。于是,双方闹得难解难分。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目前不少住宅小区发生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纠纷,主要是政府监管“错位”和“越位”。“建设阶段监管不到位,如开发商没有留出‘专项维修基金’就不应该允许其售房,避免不了后期矛盾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爆发,不得已要政府出面处理应由业主自主决定的事项。”另外,一些住宅小区共用设施物权产权不清,给后期物业使用的管理留下“后遗症”。辛文
据有关人士介绍,港台的住宅小区管理涉及的同样是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招标聘请物业管理公司的过程跟内地差不多,但在“关键的环节”有所不同。一是住宅小区管理的相关事务均由业主“自主”决定,包括是否聘请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等;二是受聘的物业管理公司不能直接向业主收管理费,而是由业主委员会收取后存入专门账户,按月向其拨付。业主委员会有权解聘或续聘物业公司,根本无需政府部门介入,更不可能发生住宅小区公共设施被物业公司擅自出租、占用等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