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从“收了还不够人家说的”想到的
深圳商人一时粗心将价值600万的工艺品箱子落在出租车内,6个小时后,好心的哥从交通广播中听到消息,将原物送还了失主。巨额财物失而复得,失主拿出了2万元欲酬谢的哥,被的哥拒绝了。青岛当地的记者问的哥“为什么不要两万元酬金?”出租车师傅的回答有些出人意料:“没必要,收了还不够人家说的。”
11月30日,《600万翡翠丢失,好心的哥完璧归赵》的新闻登上了青岛各大报社的头版。成千上万的读者在对这桩好人好事称赞和欣慰的同时,出租车司机耐人寻味的“没必要,收了还不够人家说的”同样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作为大众媒体的受众,遇到“重金失而复得,失主要重谢好心人”时,我们早已习惯了拣钱的人说出“不用客气,这是我应该做的”。然而当憨厚的司机师傅实实在在地表达了自己不要酬谢的“真实原因”时,大众一时难以接受了。
让我们来解析的哥的这句话。“收了还不够人家说的”,即“如果收了就会被人家议论,就会遭到‘声讨’,就会承受压力,就会永无宁日。”的哥的担心到底是不是多余的呢?网上的众多评论让笔者似乎找到了答案。“人家司机想拿,但2万块啊,唾沫星子就淹死人了”,“拾金不昧啊,还要什么钱”,“想表扬就别拿,拿了就赚不到好”...有的网友更是别出心裁的给出建议,“媒体只报道把钱归还的事就行了,给报酬的事应该保密,这是隐私。当着媒体的面,谁敢拿酬金!”
“当着媒体的面,谁敢拿酬金”。的确,设想一下,倘若媒体中出现了“好心的哥归还巨款,收下失主2万元酬金”这样的报道,世俗的眼光可能会认为是哪个记者的“酒后行为”。
针对“拾金”要不要“受赏”,长期以来都是人们争论的话题。即将在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提请审议的《物权法》草案中,“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虽然让“拾金受赏”有了法律上的支持,但从目前坊间的态度可以明确感觉到,“拾金受赏”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还难以被接受,“拾金不昧,分文报酬不收”的‘高大全’仍然是时下血统最纯正的“拣钱偶像”。
一位网友的留言让笔者比较认同,“建议这位司机师傅别太把别人的议论当回事,一门心思好好开自己的车,‘拣钱’这事就让它过去吧。”(青岛新闻网记者 庞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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