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和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联合监制的《青岛市家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2006版)正式实施,这将进一步规范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行业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和装饰公司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新版《青岛市家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中,详细规定了包括材料费、人工费、运
输费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对于双方违约的责任有了更加细分化的明确规定。特别是室内空气质量首次被列入装修合同之中,对室内空气质量的要求作了明确详细的规定,一些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装修材料将被杜绝于设计之外。专家提醒消费者在进行室内环境验收检测时,一定要选择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具有CMA计量认证的检测单位进行验收。
据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秘书长辛克丽介绍,新版《青岛市家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明文规定,施工企业要与消费者签订室内设计条款,并根据设计方案定材料、定工艺、定价格。这将有利于解决对于无设计合同所引起的纠纷,更加有利于消费者进行维权。
据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消费者协会和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将与各区工商分局、消协联手对《青岛市家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装修施工中的违规行为予以查处。本报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