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开车打手机罚款百元
■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明年1月1日起实施 ■禁止驾驶人八种行为 ■行人上高速罚款50元
从明年1月1日起,在我省高速公路上驾车如果超速50%,将被吊销驾驶执照。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已由山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法规对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的行驶速度规定出了上限和下限,并对违规情况做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记者从市交警部门获悉,我市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这项规定,有关部门将研究这项法规,并针对我市具体情况出台相应的配套执行措施。
超速50%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60公里。小型载客汽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100公里。驾驶车辆行驶时低于最低时速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处200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处2000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条例还规定,机动车进入收费站通道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机动车在服务区内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为了保证高速公路的“高速”,条例还详细规定了不同车道的行驶速度。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并在加速车道内将车速提高到60公里以上;驶入行车道时,不得妨碍其他机动车行驶。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时速为100公里。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时速为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时速为90公里;禁止大型客车、大型货车驶入最左侧车道。遇有限速交通标志或者限速路面标记所示时速与前款规定不一致时,应当按照标志或者标记标明的速度行驶。
连续驾车
不得超过四个小时
机动车驾驶人连续驾车行驶不得超过4小时,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24小时以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
条例还规定,机动车超越前方车辆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从左侧相邻车道超车。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大型客车、大型货车允许借用左侧车道超车,禁止超车后继续占用左侧车道和在左侧车道内连续超车;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禁止大型客车、大型货车使用最左侧车道超车。
倒车逆行
将被罚款二百元
条例对驾车上高速公路的驾驶人规定了“八不”,其中包括禁止拨打接听移动电话、收看编发移动电话信息;禁止倒车、逆行、掉头或者穿越中央隔离带;禁止试车和学习驾驶机动车;禁止骑、压行车道分界线;禁止在匝道、加速车道和减速车道内超车;禁止非因紧急情形停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货物;禁止观看影视录像;禁止妨碍安全驾驶的其他行为。
倒车、逆行、掉头或者穿越中央隔离带的,在匝道、加速车道和减速车道上超车的,在高速公路上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的,都将被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录像影视的,将被处以100元罚款。
这些车辆不能上高速
新闻链接
条例中规定了四种人员、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其中包括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拖斗车、铰接式客车、悬挂试车号牌和教练车号牌的机动车;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将面临50元罚款。驾驶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将被处警告或200元罚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应当指出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相关条例
高速路上学驾车
罚款二百或警告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一)违反规定拖曳、牵引故障车辆或者事故车辆的;
(二)驾驶车辆行驶时低于最低时速规定的;
(三)驶入高速公路时妨碍已在行车道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四)车辆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停车后,未按照规定使用灯光和放置警告标志的;
(五)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
(六)运载危险物品未悬挂警示标志而且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或者未按照指定的时间、车道、速度行驶的;
(七)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八)运载不可解体超限物品,影响交通安全,未悬挂明显标志或者未按照指定的时间、车道、速度行驶的;
(九)骑、压行车道分界线或者在应急车道、路肩上行驶的;
(十)未按照规定停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货物的;
(十一)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的。(撰稿 记者 闵妤 制图 司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