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群体再就业月补贴百元
4032万元促进就业资金已划拨到位 符合条件者快到街道劳动保障部门申报
早报讯 记者昨从市财政部门获悉,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后,到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市民,将每月获得100元补贴。
领取补贴不超过3年
据了解,我市6月份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意见》,其中为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表示再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后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市财政部门日前联合有关部门,就灵活就业人员领取社会保险补贴的资金审核拨付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凡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且在2007年底前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性就业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从促进就业资金中按照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4032万元资金已到位
再就业人员首先到街道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报,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对灵活就业人员的资格、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劳务协议等资料审核后,报市财政部门核拨资金。每月补贴经审批后,市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市国库支付局,通过社会化发放形式,把补贴直接发到灵活就业人员手中。
据悉,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市财政在促进就业资金年初预算中安排4032万元,预计年内可帮扶2万名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刘延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