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和各县级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
为全面启动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和各县级市(以下简称五市三区)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37号文件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青政发〔2006〕28号)和《青岛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9号)精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意义
廉租住房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是政府社会保障职能的具体体现,对于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快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结合实际,加快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尽快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二、明确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基本目标
2006年五市三区必须出台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意见,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并按规定建立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审批制度和退出管理机制,并于11月前进行受理,有条件的要在年内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2007年始要结合实际,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标准,切实解决好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三、做好廉租住房保障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工作
五市三区要结合《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37号文件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青岛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建设部、民政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批及退出管理办法》(建住房〔2005〕12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做好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意见的制定出台工作。要明确机构设置,健全申请、审核及退出机制;要按照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的原则,建立稳定的保障资金渠道;要明确廉租住房保障的保障条件、保障标准及管理方式,结合实际开展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以举办培训班等方式,积极指导五市三区做好政策出台工作。
四、落实廉租住房建设资金,逐步扩大廉租住房来源
在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上,要坚持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的方式,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保持一定比例的实物配租。要坚持“建筹并举”的原则,逐步扩大廉租住房来源。各区市要合理确定“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并将廉租住房建设计划的落实情况纳入全年考核。各区市今明两年的廉租住房建设规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要确定每年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拿出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具体比例。各区市要切实落实廉租住房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健全建设管理和运作模式,切实控制建设成本。
五、建立并适时更新住房保障对象档案
各区市要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基础上,抓紧时间建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档案和需求档案,做好动态监管和适时更新。在保证审查质量的前提下,可简化审核程序,缩短审批时限,为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提供方便。
六、切实加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区市要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管理部门,落实好人员和经费,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长效机制。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区、市政府的目标责任制管理。各级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积极推行规范化建设,明确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健全逐级考核体制,切实加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市廉租住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五市三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确保五市三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顺利启动和推进实施。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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