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买手机时商家承诺“全市最低价,否则进行差价补偿”,可当消费者第二天发现自己买贵了时,对方却又搬出一条“当日补偿”的规定,将消费者挡在门外。
据济南盖女士讲,21日傍晚,她在泉城路一手机专卖店购买了一款价格为3550元的手机。当时,营业员向她保证,
这是同款式中全济南市价格最低的,如果盖女士发现别的地方价格比这里高,商家可以进行差价补偿。盖女士欢欢喜喜拿着手机回家,立即给朋友们打电话,一个朋友告诉她买贵了,在另一家商场,该款手机才卖3480元。22日上午,盖女士来到朋友说的这家商场,发现同款手机的价格果然比她买的要便宜70元钱。
随后,盖女士便带着购机发票,来到自己买手机的地方,要求进行差价补偿,但营业员又告诉她,必须是当天发现价格有差异才可以进行补偿,现在已经是第二天了不能对盖女士进行价格补偿。“可昨天买的时候,也没告诉我必须当天才能进行差价补偿啊。”盖女士感到很气愤,同时,她认为在购买手机时,对方告诉她“全市最低价”的说法是对她的欺骗。
济南市12315的工作人员李女士指出,由于购买手机时,商家一直进行的是口头承诺,并没有写到纸上,即使盖女士发现被骗,口头承诺是不能作为法律依据的。李女士提醒市民,遇到类似情况时,一定要让商家将口头承诺落实到书面上,一旦发生纠纷时,好作为维权的依据。
责任编辑:屠筱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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