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武长鹏)今年2月,灵璧县公安局民警张跃,因向上级领导反映问题,被公安局开除。之后,他又被县局以打电话扰乱办公秩序为由拘留15天。后张跃质疑公安局存在违法行政行为,将县公安局告上灵璧县法院,7月14日,灵璧县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民警诉讼:县
局是打击报复
张跃在法庭上说,因工作问题多次向县局反映,在县公安局未能得到任何答复后,张跃决定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该问题,只是因为他与同事通了6个电话,就被拘留15天。
与张跃通过电话的一位同事当庭说,是他先打电话找张跃的。当得知上级纪委部门来灵璧调查公安局长王建华和“灵璧交警食物链”案件后,同事打来电话说,能不能再找几个人,向纪委反映一些问题,后来张跃与同事又联系了几次,最后因故放弃了找纪委的想法。
根据张跃的陈述,今年2月23日,灵城分局的领导将张跃传唤到分局,随后张跃被县刑警大队控制起来,第二天下午,县治安大队认为张跃打了6个电话,鼓动人上访,扰乱了县局的办公秩序,将其报送行政拘留15天。张跃拿出县公安局开具的拘留决定书,上面有关拘留张跃的理由是:张跃于2月23日下午,通过电话联系我局工作人员,其行为干扰了我局的正常工作秩序,现决定,予以行政拘留15天。
“我向纪委反映问题犯法吗?县局这么干是打击报复。”张跃说。
县公安局:拘留是依法行政
“我局对张跃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是正常的依法行政行为,不是打击报复。”在庭审时,灵璧县公安局的代理人认为,张跃通过电话联系本局非正式民警徐某、娄某等4人向上级纪委反映问题,其行为扰乱了县局的正常工作秩序,致使全局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在张跃被拘留15天后,他向灵璧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结果复议机关认为,依法信访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但是反映诉求必须依法进行。县局代理人拿出复议结果说:“在上级机关来灵璧办案期间,张跃违反信访条例,电话联系他人上访,属于扰乱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行为,县政府维持了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同一批号传唤证内容相异
在庭审中,张跃拿出今年2月23日,县公安局对其进行传唤的0201号证明,记者看到,上面盖着县局的公章,并且有张跃本人的签名确认。这份传唤证上写的是:因张跃涉嫌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张跃在2月23日下午16时55分到县公安局接受讯问。“之前,县局有人找我谈话,我没有同意。”张跃说,他以为是因为拒绝了谈话,才导致了公安局的传唤。
而县公安局也向法院提供了一份相同批号的传唤证,其内容却完全不同:因张跃涉嫌扰乱机关单位正常办公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张跃在2月23日下午16时到县公安局接受讯问。记者在这份传唤证上,没有看到县局的公章,也没有张跃的签字。
“这份证据,我是在庭审看对方证据时看到的,当时很奇怪,问县局代理人是怎么回事,对方没有回答。”张跃说,两份同一批号的传唤证,核心内容却完全不同,希望法院能够查出真伪。“我要讨个公道,因为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法庭将择日宣判。来源:安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