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限速标志设置的位置不合理,司机张先生用自家餐桌自制了一块限速牌挂在了东二环上,结果不仅被交警没收,他要求给予奖励的请求也被法院驳回。
自家餐桌改限速牌
2006年2月13日晚,张先生驾驶小客车从光明桥转进入二环主路时,有超过规定时速50%的交通违法行为,交通队根据
录像对其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事后,张先生不服处罚,起诉至一审法院称,致使自己超速驾驶的原因是限速标志设置的位置不合理,驾驶员不易看到,请求判决撤销交通队作出的处罚决定。但一审判决没有支持他的主张。
在一审宣判后,张先生将家用餐桌改装成限速标志,挂上东二环,结果被交警没收。
申请奖励被驳回
张先生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二中院。张先生请求法院判令交通队在二环路内环光明桥至左安门桥路段增设限速标志,并对二环主路上的时速标准进行听证,公开现行限速标准和标志位置的制定依据和制定机制,且由交通队归还其制作的限速标志。在上诉过程中,张先生还要求对其协助设立交通标志的行为给予奖励。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张先生所提增设限速标志和听证的要求,不属交通队职权范围。由于张先生在一审时未提出由交通队归还他自制的限速牌并给予奖励的诉讼请求,所以此请求不属本案审理范围。据此,二审驳回了张先生的请求。(记者
王晓清)
责任编辑:王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