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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铜川查封350套已售房 住户包括副市长(图)

青岛新闻网  2006-07-21 15:09:44 华商网-华商报

 

住了好几年的房屋被查封,300多业主感到不可理解

  ■铜川新区阳光小区363套商品房被西安市雁塔区法院查封

  ■其中350余套房子已被住户购买并居住了三四年

  ■房子近半业主是铜川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几名副市长

  ■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些房子被查封?

  查封·原因

  开发商陷入债务纠纷

  7月18日,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在《铜川日报》上刊登的一则查封房产公告,就像一颗重磅炸弹“投”在了铜川市新区阳光小区。“买了多年的房子怎么突然就被查封,而且即将拍卖?”小区350多家住户人心惶惶,感到不可理解。

  公告称,法院在执行乌某等人与西安联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联强公司)商品房买卖纠纷一案中,由于被执行人西安联强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据执行裁定书,对该公司位于铜川新区阳光小区的363套房产予以查封,并公布了具体查封的商品房楼号、单元号和房号。公告称,若对查封有异议,请相关利害关系人于公告之日起15日之内,携带相关证据到雁塔区法院执行二庭提出执行异议,逾期法院将对查封的房产依法进行评估拍卖。

  那么,查封的具体原因是什么呢?雁塔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梁联慧说,2004年9月10日,雁塔区法院依法对乌某与西安联强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作出判决,联强公司被判败诉。判决下达后,联强公司不服,向西安中院提起上诉,中院审理过程中,联强公司又提出撤诉。同年11月30日,西安中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判决后,联强公司拒不执行,2005年1月20日,法院下发执行通知书。执行期间,此案原被告双方及联强公司提供的担保人三方达成协议,针对联强公司欠原告700余万元的款项拟订还款计划。2006年3月9日,三方又签订了一份补充还款协议。此后,联强公司偿还了100万元,之后便再无下文。

  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清理欠款积案,雁塔区法院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联强公司对阳光小区住房有所用权的执行线索,依法对该小区的363套住房予以查封。

  查封·业主

  近半业主是政府工作人员

  位于铜川市政府大楼正对面的阳光小区,是西安交大开元集团下属的西安联强公司1998年开发的,是铜川市新区最早开发的商品房小区之一,共有商品房1190多套。

  当年铜川市主要党政机关迁移新区后,为提升新区人气,铜川市政府曾鼓励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在阳光小区购买房子,并制定了一定的优惠措施,因此,该小区入住的业主很多都是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据悉,雁塔区法院此次查封的363套房子中,有十余套还未售出,售出的房子中近一半业主是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几名副市长。

  房子被查,业主们除致电雁塔区法院询问具体原因外,能想到的就是找开发商讨说法了。78岁的杨守杰曾是铜川市卫生局局长,他说他家的房子是一次性付款,已入住三四年了,即使开发商欠别人的债,也与住户无关,法院为什么要查封他的房子?面对老人的质问,开发商不断解释,这件事确实与业主没有关系,他们正与法院协调解决此事。

  杨守杰称,法院依法办案,群众能理解,但此次刊登的公告显得有些轻率,查封363套住房是大事,法院应实地调查,摸清情况再做决定。另外,从群众利益出发,让300多户业主去西安说明情况,路费谁出?天这么热,老人们发生意外怎么办?希望雁塔区法院能派人到铜川证实情况。

  查封·开发商

  未实地调查就查封不公平

  阳光小区开发商———西安联强公司副总经理葛娜说,公司与乌某的债务纠纷她不是很了解。今年四五月份,雁塔区法院曾给公司发函,称要查封小区200多套商品房。公司及时与法院协调,法院最终没有作出查封决定。“没有料到,几个月后,法院会在报纸上刊登查封公告”。她坦承,广大业主是无辜的。雁塔区法院不到小区实地调查,就作出查封决定,无论是对公司还是对业主“都不公平”。“法院之所以将售出的房子查封,主要原因是这些房子未办理过户手续,业主没有拿到房产证。没有房产证,法院误以为已经售出的房子仍是开发商的资产。”

  据记者了解,阳光小区的业主大多没有房产证。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既与开发商不能及时给业主兑换正式发票有关,也与部分业主“办不办房产证无所谓”的态度有关。业主杨先生称,由于一直拿不到开发商的正规发票,因而一直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拿到房产证。这期间,他多次催促开发商,但对方总以各种理由推托。对于业主不能尽快以收款收据兑换发票一事,葛娜称,不能及时兑换发票的原因是房产证未办理前,房子的面积不能确定,因此要“先办证后换票”。铜川市房屋产权市场管理处主任矦建川证实了业主的说法,称办理商品房过户手续,必须持国家正规发票。按照铜川市房屋产权市场管理处规定,商品房购买合同签订3个月内,必须凭相关证件办理过户手续,延期要缴纳3倍的逾期登记费。

  葛娜称,事发后,考虑到费用和部分业主不便去西安等因素,公司决定21日雇两辆车将100多位愿意去雁塔区法院证明的业主拉至西安。不愿赴西安的,只要业主将购房合同、发票等票据交给他们,他们愿意为业主办理。

  查封·释疑

  住户利益会不会受损

  昨日下午,记者按照公告上的号码拨通了雁塔区法院执行二庭邵法官的电话。他称,法院查封的唯一理由是:这些房子在西安联强公司名下,也就是说即使这些房子已经出售了,但住户还没有办过户手续,没有房产证。“严格意义上讲,只要住户购买的房子没有房产证,还在开发商名下,就可以查封拍卖”。而铜川市中院一负责人称,最高人民法院曾做过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如果业主已交完房款,且已经入住,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没有取得房产证,法院也不能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

  “公告是严格按照法院生效判决和合法程序发布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决不会损害到正常住户的利益。”雁塔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梁联慧明确表示。

  梁局长特别说明,虽然根据法院目前掌握的情况,被查封的这363套住房均没有办理房产证明,但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只要住户提供购房合同和缴纳款项收据,住户的权益将得到保护———对已交付全额款项、对住宅实际占有使用的,法院在对住户所提供证据进行核准后,将依法解封。

  对于清理出来的手续不全和未缴纳房款的住户,法院将依法对其住房进行评估拍卖。

  查封·快评

  让难产的房产证顺产吧!

  交了钱的房子因未办房产证,被法院从已收了业主房钱的开发商的名下查封,甚至拍卖,这事无论搁谁头上都觉得憋屈。

  买房是人一生中的大事。既然花大价钱买了房,何必计较再花几千元办理过户手续。没有房产证并不影响居住,但心总是悬着,说不定哪天就会出现房子被法院查封甚至拍卖的情况。所以,买了新房就要及时办理房产证,不给办就要催,只有办好了房产证,这房子才算买了个放心。

  诚信经营方能铸就百年品牌。开发商不能只见钱眼开,不顾业主利益。一锤子买卖砸倒的往往不是业主,它会使开发商身败名裂,名利皆损。因此,承诺的花园及时给修,草地及时给铺,房产证及时给办。你赚钱,我快乐,何乐而不为?

  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 陈有谋 要露滋 实习记者 王宜墨 采写

责任编辑:林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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