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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称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将收费

青岛新闻网  2006-07-21 07:57:03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王海林)有关部门将对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具体收费工作近期将在全国陆续展开。这是记者昨天从国家版权局获得的消息。

  记者昨天从国家版权局获悉,国家版权局近日已经批复同意由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按照国家版权局公告的收费标准,对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
视作品收取使用费。

  据介绍,自2003年以来,唱片公司状告卡拉OK经营者侵权的案件在全国范围内频繁出现,并且已经从法律纠纷转变为政府、媒体和大众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卡拉OK和盗版、网络非法下载等都被视为著作权侵权行为的“高发地带”。为此,著作权权利人、卡拉OK业者、有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都希望尽快通过音乐和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全面解决卡拉OK歌厅使用音乐电视的版权问题。

  据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有关人员介绍,他们正在根据国家版权局的要求制定详细的收费工作方案。具体收费标准国家版权局将于近期正式公告。

责任编辑:穆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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