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7日19讯 莱西市2005年11月份出台了《农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开始实施农村大病医疗救助政策。《细则》规定:农村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是农
村低保人员。农村低保人员因患大病的医疗救助,因病住院治疗医疗费超过1000元的,给予大病救助。当年发生医疗费1000-5000元的给予30%的救助;医疗费在5000-10000元的,给予40%的救助;自负医疗费在10000元以上的,给予45%的救助。每年每人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到今年5月份,莱西市共救助患有大病的农村低保对象43人,发放救助金18万余元。
为抓好大病医疗救助政策的落实,莱西市民政局制定了严格、完善的审批、救助程序。首先,由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有关有效证件,报乡镇民政办审核,乡镇民政办经审核后报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采取抽查的办法,组织专人对上报的救助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属实后对其实施救助,救助金每月发放一次。对确有大病且无能力领取救助金的,市民政局组织专人将救助金送到救助对象手中。同时,广泛开展了政策宣传,使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及时了解大病医疗救助的条件和程序,确保符合条件的患有大病的低保户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王国强
通讯员谢炳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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