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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困难企业职工也将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青岛新闻网  2006-07-19 02:28:19 

 

胶州困难企业职工

    也将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本报讯日前,胶州市确定从7月10日开始,凡是该市市属关、停困难企业、破产企业职工,都将缴纳医疗保险。

    据悉,此次出台的办法是对破产国有企业的离休职工的医疗保险费由财政负担,预计年统筹金为每
人11470元。对破产企业原固定工身份的职工,同有关部门签订协议,由财政按缴费工资的9%逐年缴纳医疗保险费,即所谓“协保”。对失业职工,由劳动事务代理中心代缴医疗保险费。对退休职工全部实行社会化管理,凡缴纳医疗保险累计年限达到男25年、女达到20年的退休职工无论原单位是否缴纳医疗保险费均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任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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