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发布2006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职工工资最高可涨20%
本报讯(记者 雷 云)
昨日召开的全市劳动工资工作会正式发布了2006年长沙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今年职工工资增长在上年实际工资水平的基础上,按以下幅度调控:以工资增长率12%为工资增长基准线,以工资增长率20%为工资增长
上线,以工资增长率3%为工资增长下线。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尹久长说,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全市城镇各类企业和按照企业经营方式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各类机构团体。各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方式,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具体调控标准按以下原则掌握:对于生产正常、经济效益比较稳定、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水平大体相当的企业,原则上不应低于基准线;工资水平已达到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两倍以上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不得高于基准线;经济效益差但生产正常的、当年工资发放困难的亏损企业,也可视实情保持零增长,但发放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外资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原则上不应低于基准线。
实行集体工资协商的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经济效益、企业人工成本水平、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工资增长指导线合理确定企业的工资总额及职工工资水平,交职代会讨论通过,报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实施。未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应制定工资总额申报方案,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报国有资本主体或代行投资主体职能的部门审核后再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其他企业直接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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