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7月7日电(王志、王冰)济南市工商局积极治理商业贿赂,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截至6月底,济南市各级工商机关共排查案件线索90个,立案调查55起,办结19起。近日,济南市工商局向社会曝光了三起商业贿赂案例。
案例一:为提高市场占有率,济南历下某公司在手机经销过程中,以
市场促销费的名义向各地经销商支付"销售返利",并以虚假的差旅费、餐费计入经营费用和管理费用,共计支付市场促销费14400元,已构成商业贿赂违法行为。济南市工商局已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9800元。
案例二:商丘市某新药公司为向济南市长清区某卫生院销售药品,购买一辆"五菱"小型普通客车无偿供给卫生院使用,而该卫生院还以所谓"药品返利"的名义收受济南市长清某医药分公司好处费17350元,上述三个单位均已构成商业贿赂违法行为。济南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分别给予上述三个单位经济处罚合计44000元,并没收受贿方非法所得17350元。
案例三:济宁某动物药业公司为增加产品销量,采取支付促销返还款等手段,先后向两名客户支付"促销返还"合计62000元,还没有将所支付的返还购车款和促销返还等费用如实计账,已构成商业贿赂违法行为。济南市工商局已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40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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