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森豪公寓开发商华运达房地产公司老板邹庆(中)等5名被告人被法警带上法庭。本报记者 郭铁流 摄
本报讯(记者
陈俊杰)森豪公寓开发商涉嫌巨额骗贷案昨日在
北京市二中院继续审理。继三名中行北京分行员工接受法庭调查后,涉案的森豪公寓开发商华运达房地产公司老板邹庆及其四名下属继续接受法院审讯。被认为该案关键人物的邹庆,在有关贷款申请、资金运作等关键问题上一概用“记不清”作答。
五名被告被控合同诈骗
除了邹庆,昨日受审的还有华运达公司职员雪卫星、王育红和华庆时代公司(由邹庆实际控制)董事局主席助理余建三和职员聂萍。
上述人员被控在2000年12月至2002年6月开发森豪公寓和华庆公寓期间,伪造257份虚假购房者收入证明和首付款证明,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从中行北京分行骗取个人按揭贷款7.5亿。由于公诉机关将华运达公司也列为被告,该公司一名副总出庭接受质询。
公诉机关认为,华运达公司及五人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老总自称不管公司经营
昨日庭审,邹庆落座后的第一句话是“我觉得这应该是民事案件。”他认为,公诉机关不应按照刑事犯罪追究自己责任。
面对有关森豪公寓项目如何运作的询问,邹庆一连用了10多个“记不清了”来回答。邹庆说,自己只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售楼、审查购房者等工作都有具体人员负责,自己不参与也不过问。甚至对楼盘价格、购房者身份、首付资金等企业核心问题也不管不问。
“公司不是你的吗?你怎么什么都不管?”公诉人质问邹庆。“我要是管得好,就不会坐到这儿(法庭)了。”邹庆苦笑着说。
银行行长自称不懂按揭
随后受审的雪卫星和余建三的说法与邹庆几乎一致,都说不知道虚假购房之事。两人分别代表开发商在森豪公寓和华庆公寓售楼协议上签字,但两人均称“秘书拿来我就签,签的是什么我不知道。”
“为什么让你签字?”公诉人质问。“我怎么知道,你去问邹庆!”余建三不耐烦地说。
余建三曾任北京市城市合作银行展览路支行行长,1998年因非法放贷获刑。公诉人介绍,邹庆正是余建三非法放贷的获利者。2001年5月,余建三被假释,三个月后到华运达公司任职。
对于公诉人的询问,余建三也是一问三不知,当被问到申请贷款如何操作时,这名昔日的银行行长称自己对按揭不了解,“太专业了,我搞不清楚。”
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官宣布休庭,决定今日继续审理。
届时,控辩双方将出具相关证据并质证。
■骗贷内幕
屠洪刚被指介绍多人虚假购房
其妻表示否认
公诉人介绍,257名虚假购房者中,三分之一是华运达公司员工,其他的人则是通过介绍人介绍来的。在公诉机关调取的介绍人名单中,歌手屠洪刚名列其中。
虽然余建三否认了解虚假购房,但被告人聂萍指出,余建三曾亲自找人虚假购房。
另一被告人王育红说,他们给购房者开具收入证明和首付证明。为了让虚假购房者显得更加有钱和按揭程序上无瑕疵,公司首先给购房者设立账户,由公司存入一笔资金,然后将账户存折复印件交给负责审查购房者资质的律师,第二天再将账内资金取出。
王育红说,作为回报,公司给予购房者一笔好处费。公诉人介绍,这些好处费在几百元至几千元不等。
据检察官介绍,屠洪刚介绍的多名虚假购房者均参与森豪公寓骗贷活动。
昨晚,记者致电屠洪刚爱人岳女士,希望了解屠洪刚是在什么情况下被卷入此事。岳女士称没有此事,随即挂断电话。记者立即二次致电,但电话被转移到移动秘书台。记者通过秘书台留言,但直到晚10时截稿时,未能等到岳女士回复。屠洪刚的经纪人凤尧小姐则称,由于联系不上屠洪刚,她无法给予答复。
责任编辑:林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