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的张改萍神情黯然 本报记者 赵雄韬 摄
昨日,原商洛市委常委、商州区委书记张改萍受贿案公开审理,法庭上张改萍称———
我不同意干部
不可能被任命
昨日上午9时30分,西北政法学院郭杜校区内,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张改萍受贿案。法庭旁听席前排端坐着数十名正在省委党校学习的厅局级党政干部,西北政法学院学生以及从全省各地赶来的群众,或坐在旁听席或站在法庭过道,近千人旁听张改萍受贿案。因案情重大,昨日法庭未当庭宣判。
听审是为教育女儿廉洁
被告人张改萍被押至法庭前,前排的一名干部在接受采访时说,省委组织他们前来听审,也是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能严于律己,并将廉洁自律深入贯彻到每一个干部心中。
从商洛赶来的冯老先生说,女儿是商洛市的一名公务员,他头一天就从商洛赶到了西安,他回去后要把在法庭上看到的一切告诉女儿,教育她从政为官一定要清正廉洁。
面对镜头女贪惊慌失态
上午9时50分许,在三楼法庭外面,张改萍面对一大堆摄像、摄影镜头,眼神非常惊慌,并下意识地用戴手铐的手遮挡面部,脚步放缓。法警将她带入羁押室后,张改萍开始捂肚子,流露出痛苦的表情。一名女法警一边让她不要紧张,一边询问她是不是要上厕所,张改萍点头,在两名法警的看押下,她到二楼如厕。
上午10时,张改萍被带到审判庭内,审判开始。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首先宣读了起诉书,并进行了一个多小时的举证。在举证期间,张改萍表情漠然,她时而低头看地,时而又一动不动。
28宗受贿案27宗是卖官
面对公诉人询问:“你为什么要收受陈新智38万的贿赂?”张改萍说:“陈新智说要当教育局长,当时,教育局长争的人比较多,送礼的人也比较多,如果我不同意,他就当不了教育局长。”
昨日公诉人指控的28宗受贿案中,27宗都是张收受下属官员“买官”的贿赂,有副科提拔正科的,有乡(镇)长要求当局长的,有贫苦乡镇的领导想调到富裕乡镇工作的……只要给张改萍送了钱的,基本上都能如愿。针对这些,张改萍回答:“我只是表示同意任命。但若没有我的同意,谁也不可能通过组织批准并被任命。”
求神拜佛“以求宽恕”
据张改萍供述,她所接受的贿赂中,20多万元用于给北京一“相关人”(跑官需要)出书,一部分用于为己看病,10万元在出国学习时使用,5万元用于还债。据调查,张改萍到商州工作后不久,就开始大搞封建迷信活动,痴迷于烧香拜佛;以开发佛教旅游为名,专门请外地僧侣来到商州区;亲自组织并参加“开光”、“灌顶”、“天供”等活动;多次前往全国许多大寺院,花费达几十万元。
昨日在法庭上,张改萍说:“我犯了错误!”据她讲,其母生前信佛,对她有些影响。后在争取一个职位时,自己没有成功,心灰意冷,在他人影响下便求神拜佛。大肆受贿后求神拜佛“以求宽恕”。
最后陈述有表演成分
上午11时50分,张改萍在法庭上做最后陈述时说:“既然自己触犯了法律,应该有勇气承担责任,我没有怨言。请考虑,我是一个女人,长期以来背井离乡,孤身一人,带病为党工作的情分……法不容情,人有情,让我重新做人。”
说这些话时,张改萍语气平缓、有条不紊,从措辞和逻辑上判断,她是打过腹稿的。陈述结束后,张被立即带离了法庭。旁听席上,有人说“还好意思说为党工作呢”,有人说“求神拜佛时她怎么不知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现在倒演起戏来了……”
控辩焦点
是受贿 还是人情往来
有坦白但不构成自首
辩护人:张改萍在接受纪委审查期间,主动交待了当时省纪委掌握的4桩犯罪事实以外的24桩犯罪事实,这说明张改萍具有良好的认罪态度和悔过意识。她接受审查期间,退款10万元。据此,可以认定张为自首。
公诉人:张改萍的行为不构成自首,因为自首具备两个条件:第一,主动投案;第二,如实供述。而张改萍是在国家纪检部门已经掌握其部分犯罪事实,并对其展开调查时才交待的。因此,张改萍有坦白情节,并不构成自首。
只拿钱怎是“人情往来”
辩护人:张改萍的多项犯罪事实涉及人情往来,例如商州区一位局长是在张改萍住院期间送去了钱。而且很多人都是在职位调动后,为了表示感谢才给张改萍送钱的。
公诉人:法律对以人情往来为幌子的受贿是禁止的。调查证明,张改萍和那些送钱给她的人不存在正常的经济往来,别人在过年过节或张家有什么事的时候给张送钱,而张并不送钱给别人,这种经济行为是单方面的,不是人情往来。
曾做的贡献不能和罪行抵消
辩护人:张改萍参加工作30多年,从咸阳调到商州,以前的工作表现不错,应考虑这一情况,酌情减轻处罚。
公诉人:曾做出的贡献和其所犯下的罪行不能互相抵消。
■影响恶劣
干部腐败 她难辞其咎
2005年11月下旬的一天,张改萍参加了一个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结束时,省纪委来的人正在会议室门口等着她……2005年年底,商洛市商州区最大的新闻就是:商洛市委常委、商州区委书记张改萍被“双规”,这个消息在商州区被广泛传播。
行贿者将张改萍推向深渊
张改萍被“双规”后,整个商洛发生了“地震”。
2006年4月17日,省纪委公布:查明张改萍任职期间,在选拔任用干部等事项中,收受贿赂106.9万元;在个人建房、住院及为其父办理丧事等事项中收受礼金18.05万元人民币、港币1000元;张改萍还有插手基建工程为亲友牟利等违纪违法问题。
对张改萍的卖官,一位官员感慨:这太糟糕了,这给人造成的印象好像商洛市的有点一官半职的都是用钱买来的。有人为买官者做过这样的“辩护”:有的干部在单位副职上干了十几年,认为眼前送了钱就可以转正,不送就葬送了这个机会;而如果自己不送钱,别人送了钱成了上司,你窝火不窝火?行贿买官此时成了无可奈何的选择。
有一位干部曾告诉记者:张改萍案让我们清晰地看到了一个作风不正的“一把手”会让多少部下跟着遭殃?然而,这个问题反过来想,张改萍的这些行贿部下,也进一步把张改萍推向了深渊。
3名买官者其中一人因受贿判刑
据了解,涉案的28名官员中,吕宏涛已因受贿被判刑10年;花38万元买下了商州区教育局局长一职的陈新智在任一年多的时间里,利用调动教师等机会,收受巨额贿赂;曾任商州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的陈绪忠调到柞水工作后又收受巨额贿赂。目前,陈新智和陈绪忠的腐败问题已被商洛市纪委查清,两人均因涉嫌受贿罪被商洛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正如公诉人在公诉意见中所说:“张改萍利用手中权力,以贿卖官,将向其行贿之人委以重任。在张改萍的带领下,商州地区党政系统干部作风败坏,腐败堕落,现已有多人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作为主管领导张改萍难辞其咎。”
收受“清单”
收钱卖官 106.9万进了她的腰包
“张改萍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06.9万元。”昨日上午,在庭审中,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当庭对张改萍接受28人的贿赂事实做如下指控。
被告人张改萍,女,49岁,汉族,陕西省黄陵县人,研究生文化程度。1999年任商州市(现商洛市商州区)市长,2000年11月任商洛地委委员、商州市委书记,2001年11月任商洛市委常委、商州区委书记(副厅级)。2006年3月被依法罢免商州区第十届人大代表、商洛市第一届人大代表资格。2006年4月18日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4月26日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本案由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改萍涉嫌受贿罪,于2006年5月30日向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于2006年6月16日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依法查明,从2000年到2005年期间,被告人张改萍利用其任商洛地委委员,商州市委书记,商洛市委常委、商州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为他人办理干部任用、提拔、调动等请托事项中谋取利益,共收受28人贿赂人民币106.9万元,数额从几千元到几十万元不等,所得赃款全部被其个人使用。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改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106.9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院指控事实见下表)
本报记者 要露滋 薛振宇 采写
责任编辑:林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