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记者昨从市建管局获悉,我市近日下发紧急通知,部署2006年清欠工作,并将在全市展开拖欠工程款排查摸底。今后,赖账开发商将受“重刑”。
据市建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仍有部分工程存在拖欠问题,尤其是有部分拖欠项目,双方虽已签订还款协议,但在还款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违约,形成二次拖欠。
2004年以来竣工工程存在拖欠问题的,施工单位必须于2006年7月15日前报送市建管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查实,存在拖欠工程款或进度款的一律记入房地产开发不良行为记录,在工程款偿清前不得参加土地招、拍、挂,现有施工许可、房屋预售、工程竣工验收、贷款手续一律停办。
对因拖欠单位注销或破产而无法清偿的拖欠工程款,原拖欠单位有主管部门的,要落实主管部门的责任,督促其尽快提出解决方案;确实无法追偿的,依照《破产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核减或核销。(宋振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