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太星
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后,岛城一些个人和单位把医保金当成“唐僧肉”,绞尽脑汁钻空子,利用投机参保、少缴多报等手段套取医疗保险金,为了保护好广大职工的“救命钱”,青岛市设立了多道“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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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从青岛市劳动部门了解到,为了杜绝短期参保、断续参保者大量套取医疗保险金的投机行为,青岛市规定,初次参保缴费不足3年的职工,医保待遇受限,按照参保时间分段享受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缴费不满半年的,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待遇,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金待遇;缴费满半年不满1年的,社会统筹金支付额度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目前为4万元/医疗年度)的25%;缴费满1年不满2年的,统筹金支付额度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50%;缴费满2年不满3年的,统筹金支付额度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75%。缴费满3年的,则不再受上述限制,可以全额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支付待遇。参保中断时间以3个月为限,不能无限期拖延,如果参保人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可按规定补缴;参保人因个人原因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除外)后再次参保缴费的,将视为新参保人,自新缴费次月起,3年内按初次参保分段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缴费时间可累计作为退休时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为了维护职工权益,打击单位拖欠医疗保险费的行为,青岛市规定欠费单位将要为失信行为埋单。用人单位整体欠费的,单位必须整体补齐欠费后,才能补报欠缴期间的医疗费。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个别参保人欠费超过3个月的,可按规定补缴,但欠缴期间应由医保统筹金支付的费用,将由用人单位负担。补缴后,个人医疗保险账户予以补记,并累计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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