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孩子是喜事,往往使夫妻关系更稳定,可是平阴县一对原本恩爱的夫妻在生孩子之后却闹上法院要求离婚,原因是在孩子随父姓还是随母姓的问题上产生了矛盾。
田小花与陈大壮经人介绍于2004年2月建立婚恋关系,同时双方约定,陈大壮到田小花家落户。婚后小夫妻十分恩爱,2005年10月,一个可爱的儿子呱呱坠地。
本来,这应该给他们的生活带来更多快乐。可是,因孩子的取名是随父姓还是随母姓问题,陈大壮与田小花及她的父母没能达成一致意见。
2005年11月的一个晚上,陈大壮因此与田小花的父亲发生矛盾,并将田小花父亲的脚烫伤。自此之后,田小花便觉得过不下去了,一纸诉状要求离婚。
平阴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为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但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今后加强沟通交流,互谅互让,夫妻和好是可能的,据此判决不准离婚。(文中当事人系化名)(记者 殷宝龙 通讯员 张伟)
责任编辑:屠筱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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