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06月28日讯 为加强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公民的公共卫生意识,胶州市政府于2006年6月出台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
胶州市城乡建设局所属的公用事业管理处具体负责办法的实施。
办法规定:公厕建设由胶州市城乡建设局编制总体规划,新建公厕须是水冲型或生态环保型;因建设或改造需
要拆除公厕的,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还建或补偿;鼓励车站、商场、宾馆、酒店、医院、沿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非经营性场所等公共服务单位的内部厕所免费开放,供公众使用;公共厕所必须按规定时间开放;新建、改建的居民住宅区,公厕的建设由其开发单位负责,移交给行政主管部门后,委托环卫处负责,区内有物业公司的,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移交或委托物业公司负责;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承包公厕的养护管理工作。
青岛新闻网通讯员 丁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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