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证人在法庭上作证后,转身离去。为保证证人的安全,法庭特意为其布置屏风
昨天是国际禁毒日 央视首次进行贩毒案审判全国直播
缉毒警察隐形作证
本报记者朱燕报道
昨天是国际禁毒日,市一中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个体贩毒典型案件,毒贩吕春明被判死刑。庭审期间,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两位缉毒刑警作为神秘证人“隐形”作证。两面长两米、宽1米的玻璃屏风后面坐着前来作证的缉毒警察,指证嫌疑毒贩的犯罪事实。
昨天,央视新闻频道还对此案庭审情况进行了全国现场直播,这也是央视首次对贩毒案件庭审进行全国直播。
庭审现场
毒贩当庭翻供
9点30分,法官宣布开庭,两名法警将犯罪嫌疑人吕春明带出庭。吕春明个子不高,嘴角有一个伤疤。面对镜头和众多旁听人员,他扫视了一圈,眼神游离。
毒贩:我一个人去云南玩
法官问:“你1992年因强奸罪被判10年,是吗?”吕春明漫不经心地回答:“好像是吧,记不清了。”公诉人当庭宣读了对吕春明的起诉书,认为被告人具有贩卖毒品的主观故意和客观事实,为牟取暴利,无视国家法律,且为抢劫、强奸等累犯,应该重处。
9点40分,公诉人对吕春明发问。吕春明承认被警方抓获的时候带了毒品,但是数量有多少,自己不知道。法庭上,吕春明当庭翻供,否认自己曾与女友侯某一起去云南,越境至缅甸购买毒品回京贩卖。“我一个人去云南玩”。“带回茶叶和玉石,其他什么都没有了。”他同时否认向周某、徐某等卖过毒品。
检方:抓获毒贩时他随身携带大量毒品
检方指控,吕春明在被抓获的时候携带大量毒品和电子秤以及两万多元现金,为此吕春明表示对指控有异议。他辩称,带毒品是给自己抽的。被问到“为什么携带电子秤”,他回答,“约玉石啊,不过我觉得没有必要回答你这个问题。”
他向法庭陈述,自己的生活来源是自己开的一家洗浴中心、发廊,收入每月五至七千元,因为吸食毒品成瘾,一天要吸食15片冰毒,海洛因0.8克到1克,把家里的房子也变卖了。被抓获的时候携带的毒品是在北京买的,家里没有地方搁,家人不知道自己吸毒,所以带在身上。而自己为女友侯某、徐某等提供的毒品都是无偿的。
证人:神秘警察隐形作证
9点50分,公诉人申请出示吕春明等人在警察局的笔录,笔录中提到“我同我的女朋友侯某一起坐火车到云南,听说缅甸毒品价格低,就找到了张俊,他带我见到一个女的,卖给我一个黄色纸包住的香皂盒大小的毒品。我把毒品藏在女友胸罩里,坐火车到石家庄,换坐大巴回北京,以每克600元卖,赚了两万多元。第二次我一个人去云南,花了5万元买了两块毒品,大约700克……18日11时左右,侯某给了我1800元,买了3克海洛因……周某也来了,我们三人一起在门头沟吃饭时被警察抓获。”
同时,公诉人还宣读了吕春明女友侯某、吕春明妻子王某、涉嫌购买毒品的周某和徐某的证词,证明吕春明贩毒事实。
对此,吕春明表示“我没有卖过毒品,上述笔录是在强迫的情况下作出的。他们用棍子打我、用脚踹我,现在还有伤。”
在公诉人申请下,法庭传唤出两名神秘证人,他们是抓获吕春明的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缉毒刑警,陈某某和程某某。因为证人身份的特殊性,法庭让两名警察隐形作证———用两面长两米、宽1米的磨砂玻璃屏风挡住证人容貌,同时隐去证人姓名。
警官证明,当时接到线人举报,绰号“无敌”的毒贩长期在京贩毒,特征与吕春明相似,于是通过蹲守,在门头沟将其抓获,缴获粉末、药片等,后经检验为毒品。在抓捕时,吕想逃跑,因此程警官从背后将其扑倒,吕春明嘴角的伤口也是那时留下的,警方并不存在刑讯逼供。
毒贩:表示悔过但仍否认贩毒
面对指控,吕春明从裤兜里拿出自己事先准备好的稿子,辩解道:“本人长期吸食毒品,不能承受北京海洛因的高价,为了保证有毒品,才买价格便宜的毒品,目的是自己吸食,从未向任何人贩卖。”在11点45分,吕春明在最后陈述中说:“因交友不慎,贪图便宜毒品,大量购买了毒品。现在已经体会到了毒品害人害己,本来有一个美好的家庭,但吸毒造成现在的情况。”
宣判
毒贩被判死刑,其母当场昏厥
吕春明的律师认为,吕春明没有在贩卖毒品时被抓获,不能证明是否存在毒品交易,公诉人也没有举出其他证据证明。而警察作为侦查人员,不能作为证人。
下午3点,法庭对吕春明作出宣判。法庭认为,对于被告人的辩护人在庭审时提出的,侦查人员不能成为案件证人的质证意见,经查,我国刑诉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侦查人员如果以前担任过本案证人,就不能参与本案的侦查,并未规定侦查人员不能担任案件证人。
被告人吕春明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非法销售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吕春明贩卖的毒品海洛因和甲基苯丙胺均在50克以上,均属数量大,吕春明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且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听到宣判结果,前来旁听的吕春明的母亲“啊”地大叫一声当场昏厥过去,后被家人背出法庭。吕春明回头看了一眼,面部轻微抽动,随即被法警带出法庭。他并未表示是否上诉。
电视直播
中央电视台首次进行贩毒案审判直播
昨天,央视对该案进行了现场直播,直播从9点开始。8点多,法院现场已经停了两辆采访车和直播车,工作人员数十人。庭审现场设置了5个机位,分别对准审判席、证人席、公诉人席、辩护人席、旁听席。9点,工作人员戴上耳机准备就绪,而北京法院网也对该案进行了现场图文直播。
北京市一中院介绍,吕春明案属于个体贩毒的典型案例,区别于很多组织严密的团体贩毒案。吕春明是偶然在利益驱使下走上犯罪道路的,对很多人都有警醒作用。昨天央视新闻频道的直播以一中院的庭审为主会场,中间穿插广州、黑龙江的贩毒案庭审现场,以及全国各地的缉毒情况。
记者了解到,1998年7月11日,中央电视台第一套节目中,用了近5个小时的时间,现场直播了北京一中院知识产权庭审理的北京电影制片厂、长春电影制片厂、青年电影制片厂等十家电影制片厂诉北京天都电影版权代理中心、天津泰达音像发行中心、中影音像出版社侵犯电影作品著作权纠纷案,这是中央电视台第一次通过现场直播的形式把庭审公之于众。而昨天,在国际禁毒日,央视新闻频道对吕春明贩毒案的直播属于第一次向全国直播的贩毒案庭审。
摄影/本报记者 赵小军
责任编辑:林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