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22日,安庆市委、市政府通报了发生在该市房地产开发领域的一起典型的商业贿赂案件。据介绍,在该市“大园小区”系列窝案中,共有19人涉案,其中县处级干部11人,科及科以下干部7人,有10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后,分别因犯受贿罪、行贿罪而被判刑,与此案有关的其他人员也分别受到了党纪政纪的处分。
大园小区是安庆市虹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虹城公司”)开发的一个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小区,该小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虹城公司”原经理吴在桥等人,虚增经济适用房价格,坑害消费者,并分别向该市建委、规划、物价、人防、房产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大肆行贿,群众反映十分强烈。2005年2月,安庆市检察院在市委领导和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根据一条举报线索,从中查处了11起职务犯罪案件。
据安庆市纪委、市检察院、法院有关人员介绍说,该案涉案人员共有19人,涉案金额高达100余万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中,有县处级干部8人,科级干部1人。目前该案已经基本结案。被判处刑罚或并处没收财产的分别是:安庆市人防办原主任方锡武、原副主任杨明杰,市建委原主任李叶四,市物价局原副局长石星堂、余金琳、纪检组长赵国银,市规划局原副局长姚顺长,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登记处原主任汪绍华等10人。(吴贻伙汪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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