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动青岛"年度十佳人物评选表彰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1、评选"感动青岛"年度十佳人物,坚持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
神,弘扬"诚信、和谐、博大、卓越"的青岛城市精神,大力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通过深入挖掘平凡人物的感人事迹,让人们在感动中获得丰富的精神财富,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激发热爱青岛、建设青岛的主人翁意识,塑造一流的市民素质、一流的人文环境、一流的服务水平和一流的社会风气,共同关心青岛的前途、共同维护青岛的形象、共同推动青岛的发展、共同建设青岛的文明。
2、评选"感动青岛"年度十佳人物定位于普通公民中的先进典型,体现真实性和示范性。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从群众中推举先进典型,让奉献的人得到社会尊重,让平凡的人成为"明星"。
3、"感动青岛"年度十佳人物评选,由青岛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组织举办。每年评选表彰奖励一次。
二、评选资格
4、在青岛市做出过感人事迹的本地人(群体)和外地人(群体)、在外地和国外做出卓越成绩的青岛人(群体)、在青岛市做出感人事迹的外国人(群体),均可参评"感动青岛"年度十佳人物。
5、感人事迹必须发生在本年度,或者在本年度产生积极广泛社会影响的。
三、评选标准
6、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7、在工作学习和社会上做出不平凡事迹,体现"诚信、和谐、博大、卓越"的青岛城市精神。
8、在日常生活、家庭关系、道德情感上表现特别感人,体现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
四、推荐
9、推荐"感动青岛"年度十佳人物,包括日常推荐和年终推荐。
10、青岛市各新闻媒体和青岛新闻网、青岛传媒网等作为日常推荐的受理单位,常年接受社会各方面推荐,并开辟"感动青岛"专栏,对社会各界推荐的"感动青岛"人物的事迹展开采访核实,进行宣传报道。
11、年终推荐的时间为每年的12月1日至12月31日。推荐方式包括组织推荐、媒体推荐、社会推荐和自我推荐。青岛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受理来自社会各界的推荐。
12、设立"感动青岛"年度十佳人物推选委员会,由市民代表、媒体代表和专家代表共7-9人组成。青岛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将日常推荐和集中推荐人选事迹汇总后,提交推选委员会进行综合评议,按照评选标准推出20-25名"感动青岛"年度十佳人物候选人。
五、评选
13、设立由市民代表、新闻媒体代表和专家代表组成共9-11人的"感动青岛"年度十佳人物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成员和推选委员会成员一般不重复。
14、在本市各新闻媒体和网站公布"感动青岛"年度十佳人物候选人名单,听取社会各界对候选人的意见,请市民投票评选。公示投票时间一般为一周左右,委托公证部门给予全过程监督。
15、市民投票方式包括:来信投票、网上投票、短信投票和电话投票。市民对候选人的意见可通过电话、网络直接向青岛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反映,也可填写在选票上。
16、评选委员会全体会议汇总市民投票结果和公示情况。在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市民投票和评选委员会投票按8:2比例计算后,排名前10位的评为"感动青岛"年度十佳人物。其他候选人评为"感动青岛"年度十佳人物入选奖。
六、表彰奖励
17、每年1月,举办"感动青岛"十佳人物颁奖典礼,对获得十佳人物和入选奖的个人进行颁奖表彰。
18、对获得"感动青岛"年度十佳人物和入选奖的市民由青岛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青岛市文明市民"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19、奖励资金除市财政拨款外,可采取冠名方式,鼓励社会资金参与。
20、获得"感动青岛"年度十佳人物和入选奖的个人事迹和有关资料将存入青岛档案馆永久保存。
21、对在"感动青岛"十佳人物推荐、宣传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授予"感动青岛"十佳人物评选组织奖。
七、附则
22、对评选公示期间,市民反映候选人的问题,市文明办委托有关部门或市民文明巡访团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对查实确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候选人,经评选委员会研究后,取消其评选资格,并给与批评通报。
2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青岛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