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获悉,作为我市住房供应结构主要一环的廉租房保障制度实施不到5年来,已累计为市内四区3000多户低保家庭提供了廉租住房保障,基本解决了市内四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下低保家庭的住房困难。
市政府于2001年11月出台了《青岛市城镇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管理办
法》,顺利启动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2004年8月对住房供应保障政策又作了进一步调整,发布实施了《青岛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将申请住房标准由人均住房使用面积4平方米提高到6平方米,将保障面积标准由人均住房使用面积8平方米提高到10平方米。同时,完善了对已保对象的定期申报制度和动态管理制度,建立了进退管理机制。在保障方式上,我市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以发放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的基本原则。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共投入专项资金千余万元,先后为市内四区3000余户低保家庭提供了廉租住房保障。其中,有的是享受租金补贴,有的是享受实物配租,有的是享受租金核减,基本上解决了市内四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下低保家庭的住房困难。据悉,今年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完善廉租住房管理保障体系,进一步调整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管理体制,转变保障方式,逐步扩大覆盖面和提高保障标准,年内计划再解决700户低保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
据悉,目前我市约有万余户低保家庭。按照住房困难程度,我市将逐步扩大廉租房供应范围,争取早日解决低保家庭的住房困难,真正实现“居者有其屋”。(本报记者
霍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