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显示:京津沪居民主观幸福感比其他地区高
部分城市家庭偿债能力逼近警戒线
央行报告显示,十大城市去年10月末的平均债务率为38%,其中沪、京、津三市接近55%的银监会警戒线
本报记者韩圣海发自上海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十城市去年10月末的平均房地产月供收入比(借款人住房贷款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之比)为35%,平均债务率(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之比)则为38%。其中沪、京、津三市的平均债务率位居前三,均接近银监会警戒线。
央行昨日公布的一份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月供收入比和债务率均在银监会规定的50%和55%水平之下,表明居民家庭偿债能力处于正常水平。但部分城市居民家庭的偿债能力正悄然逼近警戒线。其中,上海居民家庭的债务率和月供收入比分别为50%和45%,北京为45%和42%,天津为44%和39%。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室主任易宪容昨日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月供收入维持在28%~35%比较合理,若超过35%,贷款购房者的负担就比较重了,那样不仅降低家庭生活质量,也会挤压个人其他消费。
调查显示,作为一个群体的贷款购房者,其支付和偿债能力较强。除上海为10外,8个城市贷款购房群体的房价收入比一般不到8,远低于根据平均房价和可支配收入计算的比值。90%的被调查者还认为,还款期内家庭收入会保持基本稳定或有大幅上升,显示对还款有着较强的信心。
调查结果还显示,有8个城市居民贷款所购住房在调查时的市场价格,已明显高于贷款购房时的价格,平均增长15%。全部住房贷款平均期限为17年,平均首付比例为37%,其中南京、上海两地的首付比例均超过40%,高于国内商业银行从今日起对90平方米以上套型个人住房贷款执行的30%首付比例。
央行是去年底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成都、南京等十大城市开展此房地产市场抽样调查的。在随机抽取样本中,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房、高档公寓和别墅的比例为14:76:8:2。住房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占比为68%。10个大城市中有62%的借款人在买房置业时没有考虑过租房,其中北京高达90%。自住、空置、出租的比例则为84:10:6,空置比例高于出租比例。
第一财经日报
责任编辑:林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