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仅19岁的少年在持刀抢劫后,又很“负责”地将小女孩送回了家。30日,犯罪嫌疑人韩某被淄川区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依法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韩某系新泰市人。今年5月11日晚上,韩某携带匕首来到淄川某桥头处伺机抢劫。10点半左右,一个背着书包的小姑娘从桥上走了过来,韩某见四周无
人便迎了上去,用匕首将小姑娘挟持到桥下,随后将小姑娘身上的120元钱洗劫一空。看到吓得不住颤抖的小姑娘胸前别着某中学的牌子,韩某突然起了恻隐之心,因怕她再出意外,当即决定将其送回家,在将被害人安全送回后他才仓皇离去。
5月13日凌晨,韩某携带匕首在淄川某商业街再次伺机作案,巡逻至此的公安民警见其形迹可疑,遂将其带回盘问,经询问,韩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记 者 王恒 通讯员 马帅 孙文静
责任编辑:屠筱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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