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房地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家庭住房需求
我市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
本报讯
就贯彻今年起实施的《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市政府日前发出通知,强调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行为的监督管理,维护商品房买受人的合
法权益,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调整房地产开发结构,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其中明确要求,要通过编制房地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确定不同性质、不同类别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用地布局和比例,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家庭的住房需求。
通知指出,各级开发主管部门要会同发改、土地、规划等部门,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编制房地产发展规划和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发改部门按规定办理开发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要统筹安排好旧城区和城中村开发改造项目,充分考虑城市发展因素所产生的市场需求和不同层次居民家庭收入结构比例,合理确定不同性质(住宅、办公楼、商业用房等)、不同类别(商品住房、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用地布局和比例,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家庭的住房需求。同时,要严格依据开发年度计划供应房地产用地。
通知还要求,土地管理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储备,尤其要强化对各区和滨海大道沿线周边等重点区域土地的储备和控制;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出让或划拨;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和经营权证明制度以及加强、完善综合验收备案制度等。
为打击投机炒房行为,通知要求有关部门要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严格实行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制度。房地产经营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条件,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预订、预约等方式擅自进行销售活动;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买受人不一致的,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不得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坚决杜绝投机炒作行为。同时要改进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方式,实行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在网上公布可供销售的商品房,购房人要求购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
通知还要求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管理,健全和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房地产经营主管部门和开发主管部门要共同做好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工作,从开发项目管理和交易登记管理两个环节开展工作,及时发布开发项目分布信息、分类、分区域商品房供应结构和总量信息、商品房销售信息、房屋成交价格信息,引导企业理性投资、消费者理性消费。(本报记者
霍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