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邱伟)司机郑国辉被控交通肇事罪今天在市二中院受审。去年1月8日晚,33岁的郑国辉在朝阳区东苇路驾车撞倒一对骑自行车的父女,并在逃逸过程中将自行车后座上的一名19岁少女拖出500多米,致使少女惨死。可他今天在法庭上却推翻之前供述,只承认自己"当时觉得撞了一辆自行车,没意识到撞了人。"
郑国辉是福建来京做生意的,去年1月8日晚他驾驶松花江面包车行至东苇路,"一辆拉渣土的大货车超车时别了我的车,我一打方向,就感觉车蹦了一下。"郑国辉所说的"蹦了一下"其实是撞上非机动车道内同方向骑自行车的李某父女俩。郑国辉在法庭上说:"我觉得撞上自行车了。"但他并不承认自己当时意识到撞人了,这与他在公安机关的供述相反,他此前的供述甚至说自己模糊看到自行车上有两个人。"自行车能自己在路面上走吗?你知道撞上了自行车,怎么会没意识到撞了人?"公诉人追问。"我真的没意识到撞人了。"郑国辉坚持他的说法。"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公诉人问。"应该先救人。"郑国辉迟疑了一下说。
对于随后发生的拖死被撞少女的行为,郑国辉仍旧表示自己全然不知,当时就想追上那辆别他的大货车。事发时,坐在自行车后座上的19岁少女李民被拖入松花江车下,在郑国辉驾车狂奔500多米的过程中,这名少女被拖得头皮撕裂,全身多处骨折,最后因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几名目睹此情的过路司机立即驾车追赶逃逸松花江面包车,并闪着远光灯要求停车。可郑国辉并未减速,直到其他车辆将其别住,郑国辉驾车一头撞到了路边的树上,车才熄了火。别停郑国辉的司机冲上来,拍着郑国辉的车玻璃,让他下车,而郑国辉却重新启动汽车,逃离现场。
公诉机关认为,郑国辉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高志海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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