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的王某从同居男友的母亲许某处借了7800元现金,当对方追要借款时,王某将一张伪造的银行存单给了
对方并逃走。
事情过去两年后,王某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时被警方抓获,随后被市南区法院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了6个月有期徒刑,缓期1年执行,并处罚金两万元。昨天,法院判决已经生效。
编谎言骗了7800元
2000年王某认识了张某,不久后两人住在了一起。因两人无固定收入,就经常向张某的母亲许某要钱。
2002年11月,王某向许某要钱,见对方没答应,她编造了一个谎言称,自己的表姐有一处小卖部准备转租,因为彼此之间是亲戚,她可以以低价从表姐手里把小卖部租下来,只需要7800元。为给儿子和准儿媳的生活一份保障,许某在让王某和儿子写下一张欠条后将钱借给了王某。
还款存单是假的
钱给了王某,可转租小卖部的事却迟迟没有回音。许某感觉不对劲后向王某追要借款。2003年11月,王某突然将一张1万元的定期存单交给了许某,要对方在存单到期时再去提取。
拿到存单,许某心里终于塌实了,可她没想到20天后到银行提款时,却遭到拒绝。更让她无法相信的是,王某给她的银行定期存单竟是伪造的。许某要找王某质问时才发现,王某早已不见了踪影。
回家办证被捉
许某向警方报了案,但始终没人知道王某的踪影。直到2006年2月,王某回老家办理第二代身份证时被当场抓获。王某交代,因没偿还能力,她从制作假证的小贩手里,以200元的价格买回了一张假存单。(记者
于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