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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做8次B超产下畸型儿

青岛新闻网  2006-05-16 18:17:04 新文化报

 

孕妇张艳芳产下手脚畸型的孩子

  东辽县泉太镇六马村的张光辉和张艳芳婚后第3年迎来爱情结晶。可自从2005年9月19日孩子出生后,全家人却陷入了无尽的烦恼中。

  张艳芳的儿子左手只有两根手指,左脚从脚踝以下基本没有发育,只有一根没有骨头的脚趾,右脚也只有四趾,双下肢长短不一(见图)。

  多次B超医生都说“正常”

  “我们先后到医院做过8次B超,有两次医生没给记录,但每次医生都说胎儿‘正常’,那为啥孩子是肢残儿呢?”张艳芳夫妇提出质疑。张艳芳介绍,2005年3月,她在东辽县生殖保健医院做了第一次B超检查,医生告知胎儿“正常”,此后的多次B超检查,医生均告知没有问题。

  张艳芳曾多次找到医院及相关部门,去年9月30日,医院同意给付1万元,此后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她说,无奈之下同医院签了这份协议,“可这1万元根本不够孩子以后的费用,我要为孩子讨个说法。”

  医院称不会推卸应承担的责任

  东辽县生殖保健医院院长刘凤珍表示,孕妇在怀孕期间,由于胎儿是蜷缩在母体内,并且胎位也各有不同,B超只是一种辅助检查手段,无法查出是否肢残。对于那1万元,刘院长表示,是家属主动要求院方补偿的,并签订了协议。刘院长表示,如果家属不同意自己提出的协议内容,她建议家属做医疗鉴定或走法律程序,医院绝不会推卸应该承担的责任。

  律师建议家长向法院起诉

  辽源某律师事务所马律师表示,根据《母婴保健法》第18条规定,经产前诊断,胎儿有严重缺陷的,医生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医院有责任提供准确的检查结果。马律师建议孩子家长直接向法院起诉。本报记者 赵春刚 文/图

  -链接 孕妇做B超不要超两次

  医生认为孕妇采用B超检查的次数不宜过多,以1~2次为宜,不要超过2次。当然怀疑胎儿异常的孕妇除外。检查时间一般安排在怀孕5~6个月以后,因为胎龄越大,超声波的影响相对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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