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消息
结婚多年,不能生育的妻子为延续“香火”,劝事业有成的丈夫“借腹生子”。孰料,拿到40万元“辛苦费”的代孕女,却成了“二奶”。不久,一场变故,使得“大奶”与“二奶”演绎了一场“夺子大战”。
劝夫“借腹续香火”
今年45岁的张恒是南京一家公司总经理
,他的妻子张桂芳是这家公司的副总经理。据张恒说,20年前,他与妻子张桂芳结婚,因妻子没有生育能力,一直没有生子。刚开始,他们俩都忙于事业,因此觉得没孩子也无所谓。可近年来,随着年龄的增长,已攒下万贯家产的张恒,只要一看到别人的孩子,就长吁短叹,说辛辛苦苦挣下的家产,却没人继承。3年前,一直都很内疚的妻子张桂芳经过思想斗争,主动向丈夫提出找个“二奶”,为其生子,延续“香火”。起初,张恒没同意,认为这样做对不起妻子,后来禁不住张桂芳的多次劝说,勉强同意了。数月后,张恒经朋友介绍,与来自安徽的未婚女子王丽相识。张恒夫妇都认为,王丽不论是学历、长相、身体素质还是为人处世、性格特点,都很符合“代孕条件”。
不久,双方签下“代孕”协议:王丽与张恒发生关系怀孕后,如生下女婴,张恒夫妇支付王丽代孕费20万元;如生下男婴,则支付代孕费40万元。而王丽怀孕、生产期间的营养、手术等费用,依据实际情况,由张恒夫妇另付。
“代孕女”法庭夺子
张恒与王丽租房同居不久后,王丽怀孕了。10个月后,王丽为张恒生下儿子宁宁。宁宁出生半月不到,就被张桂芳抱走抚养。张恒夫妇按照约定,付给王丽代孕费40万元,王丽也打下收条,并签字保证,与张恒夫妇及其所生孩子再无瓜葛。“但人都是有感情的。”张恒说。自从他与王丽同居后,在感情上渐渐离不开她了。对此,王丽也有同感。因此,这两人事后仍经常背着张桂芳住在一起。后来张桂芳有了察觉,但因有了“儿子”,她也就睁一眼闭一眼。去年年初,王丽大病一场后,被医生告知,她已失去了生育能力。为从感情上补偿王丽,张恒通过“关系”,带着他与王丽的合影,补办了一张“结婚证”。
此时,想子心切的王丽,将张桂芳告上法院,要求得到儿子宁宁的抚养权。
发现“结婚证”是假的
闻听已经成为“二奶”的王丽上法院欲抢走宁宁,张桂芳十分恼火。劝说王丽撤诉不成后,张桂芳又一纸诉状,将王丽也告到法院,称所谓的40万元代孕费,其实是借款,要求王丽还钱。开庭前,不知为何,王丽突然撤诉。随后,下关区法院经开庭审理,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张桂芳的起诉。张桂芳不服,又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最终撤诉。
今年初,王丽拿着“结婚证”,再次向下关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丈夫”张恒的重婚罪。下关区法院审理时发现,王丽与张恒的“结婚证”是假的。因此,王丽当庭撤诉,并请求法院主持调解。经几次调解,日前,张恒答应给予王丽一些补偿,而王丽也同意放弃孩子的抚养权(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代孕挑战社会伦理
2001年2月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南京大陆律师事务所郝刚律师认为,代孕侵犯了妇女的生育权,且有卖淫、纳妾之嫌。不仅在理论上对现今主流社会伦理道德规范构成了挑战,在实践上也势必带来亲情、探视、抚养、继承等一系列“意料之外,情理之中”的现实问题和民事纷争,比如代孕后产生畸形儿、先天性疾病、代孕者的子女与代孕所产子的血缘关系等诸多不可定的伦理因素,或代孕发生意外“代孕孕妇”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等。(殷文静)
责任编辑:屠筱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