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遇大雾临时关闭,一辆轿车在收费站入口排队等候时,被一辆满载钢板的货车撞到了前面的货车上。在两辆货车的挤压下,轿车扭曲成了麻花,车内三人两死一伤。追究完货车司机的责任,死者家属把矛头对准高速公路管理处,向黄岛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认为高速公路管理处管理存在瑕疵,导致事故发生,请求法院
判令高速公路一方承担死者王某父母的赡养费18万元。
肇事司机判刑赔钱
2004年8月6日傍晚6时,疏港高速公路附近起了大雾,公路封闭,车辆都排在收费站口等候。这时,莱芜市的个体运输司机张某驾驶牵引车牵引着载60吨钢板的半挂车,沿疏港高速公路由西向东行驶到12KM+600M处,因车辆严重超载、刹车失灵,货车与王某停在公路上的江苏牌照轿车追尾相撞,货车的惯性推拥轿车与前方等待放行的大货车追尾相撞,司机王某和乘客牟某当场死亡,另一名乘客受伤。案发后,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死者王某的家属向张某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张某立即向法院交纳了25万元赔偿款。作为案件的一审法院,胶南市人民法院判处肇事者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赔偿24万余元。
张某的家人对赔偿的具体条目不满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新证据审理,判决张某赔偿王某家人人民币35万多元。
家属指控高速公路
与肇事者的官司就此终结,王某的姐姐却始终想不通,在高速公路入口附近观察了好几天,她向市南区钟声法律服务所说出了心里的疑惑:事情发生在高速公路上,高速公路管理处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事故现场是一段长500米的下坡,却没提示下坡慢行。她认为,高速公路封闭时,管理人员应该对等待在入口处的车辆进行疏导,而严重超载的大货车上路行驶,是高速公路的管理存在瑕疵。近日,王某家人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高速公路一方承担王某父母的赡养费18万元。
被告高速公路管理处认为,警方已经认定这是交通事故,张某是事故的肇事者,而高速公路管理处没有被认定为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管理处有关人士介绍,当天天气有雾,出于安全考虑临时关闭收费站,不料张某冒着生命危险,驾驶严重超载的车辆导致事故。
案件将是岛城首例
如果是交费后进入高速公路,车辆与高速公路就形成了合同关系,出事之后按照合同约定分摊责任,而王某的车是在未交费时出的事故,还没有与高速公路形成合同关系。据钟声法律服务所郭铁钧介绍,这样的案子没有先例可循,他们追究的是高速公路管理处是否尽到了完全的管理责任。目前,此案正在黄岛区人民法院审理。(赵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