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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住宅地下室要有房屋租赁证

青岛新闻网  2006-05-08 04:19:40 

 

    早报讯记者昨日从市政法委获悉,从现在起至6月底,我市将启动出租住宅小区地下室的专项整治,规范房屋租赁行为,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据悉,社区民警、暂住人口协管员将逐户摸清出租住宅小区地下室情况和底数,查看《房屋租赁证》、《暂住证》是否齐全,未办理的要限期办
理。拟出租的住宅小区地下室,要填写《拟租赁房屋登记表》,不具备居住条件但已经出租出借、严重扰民、存在严重消防及安全隐患的住宅小区地下室,逾期未整改的,按规定处罚。(聂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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