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区 | 聊天 | 邮箱 | 建站 | 房产 | 影视 | 求职 | 游戏 | 教育 | 短信 | 直播 | 广告
首页 > 青岛新闻网 > 青岛综合新闻 > 正文  
 
市旅游局发出警示 旅游质量投诉应“有理有节”

青岛新闻网  2006-05-06 02:31:36 青岛日报

 

  本报讯 “五一”黄金周岛城再度成为国内旅游热点城市。近日,市旅游投诉中心为方便游客,特别就有关旅游质量投诉问题向市民和游客提出警示。

  警示指出,旅游过程中,双方一旦发生服务质量争议或纠纷,应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及时进行交涉、协商,双方应相互理解、求同存异、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同时,
旅游者应注意收集、保存有关证据。如当时不能协商解决,游客应在不影响团队行程和不扩大损失的情况下,及时或事后向旅游管理部门提请质量投诉。

  据市旅游投诉中心负责人介绍,旅游质量投诉是指“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损害其合法权益,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请求处理的行为”。旅游质量投诉应符合的两大条件。首先,投诉者应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旅游者、海外旅行商、国内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其次,有明确的被投诉对象、具体的投诉请求和事实依据。

  据了解,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受理范围包括: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的;旅行社服务未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旅行社破产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的。非投诉受理范围则包括: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政策调整)不能履行合同的;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财务意外事故的;超过规定的时效和期间的;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已经受理的;受理范围之外的其它经济纠纷。

  这位负责人最后强调,投诉人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的时效为60日(以认为侵害实施发生时始)。时效期限以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林兢)

页面功能   】【 小字】【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下一篇:
 
庆“五四”青年文明社区大家乐活动全面开展
图片新闻
 
热点资讯
 
· 荣发•又一居卖火了!
· 家庭固定电话月租费0元!
· 外语学习大回赠,万元奖品等你拿!
· 海尔油烟机三获中国用户满意度第一
· 青岛国际车展摄影大赛征集中
· "零首付,零利息",英语课程任您选
· 张柏芝青岛开店万元招"瘦身天使"
· 2006青岛国际车展参选车型网上投票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MBA第八班招生
· 五一来充电 1元学英语!
· 五色土-打造国内不动产抵押第一品牌
· 天津大学MBA研究生青岛四班招生!
青青岛短信中心
>>点击进入短信频道  

站内检索
 

版式检索

旧报全文检索

专题汇总

实用信息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