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2006-05-06 03:01:44
据新华社杭州5月5日电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中共湖州市委原书记徐福宁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徐福宁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徐福宁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有关人员所送的人民币35万元和美元26800元,折合 人民币共计57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徐福宁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有关人员所送的人民币35万元和美元26800元,折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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