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法律秘书陆健被沈阳公安人员带到派出所询问5个多小时,为了替自己讨回说法,将沈阳公安告上法庭,提出了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人民币“1元”等诉讼请求(早报日前曾有报道)。昨天,四方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沈阳公安指派两名治安支队警官出庭,法院审理后将择日作出裁定。
沈阳公安到庭应诉
昨天上午,沈阳公安方面将曾经扣留的陆健的身份证、驾驶证等个人证件邮寄到了四方区法院,两名治安支队警官出庭应诉。面对陆健提出的“强行扣留”和扣押手机等个人物品,沈阳公安表示,当天办案人员是在青岛执行一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依据相关法规,对证人的询问是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侦查行为,扣押陆健的身份证等材料也是出于侦查需要。
当庭数落公安“过错”
陆健代理人德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兵律师认为,陆健当天是受德衡所安排,到四方区某印章中心核实调查工作,但在他说明身份和事由后,沈阳公安仍扣留了陆健,并扣押了陆健的手机等物品,限制陆健与所里联系,这种行为已经超出了对证人询问。张兵说如果侦查人员要询问证人,必须在出示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后,到证人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询问,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而沈阳公安当天偶遇陆健,就将他强制带至派出所扣留。
诉讼请求不变
昨天,双方当庭激辩后,法院没有当庭宣判。陆健告诉记者,尽管沈阳公安归还了他的个人证件,但一份当天被沈阳公安扣留的材料对方还没有归还,因此他的诉讼请求也没有改变,要求对方赔礼道歉,补偿他的误工费,并赔偿他精神抚慰金1元。(于顺
董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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