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对施工单位支出一定额度的建设资金实施严格监控;工程施工使用的材料在满足质量等使用要求条件下首选青岛当地产品……在杭州支路—鞍山路快速路建设中,项目代建法人单位———市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在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的前提下,推动地方财源建设和我市经济发展。
据介绍,由于有多家外地施工单位中标快速路工程分标段,为加强建设资金监控,防止税费流失,根据市主要领导指示和市建委的要求,代建法人单位在招标时就与承建单位事先依法约定:中标后必须到我市工商、税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另外,他们还与双方共同选定的开户银行签订《建设资金监控协议》,规定承建单位在我市市区以内单项业务支出10万元以上、对市区以外单项业务支出5万元以上的分包工程款、材料(设备)采购款、机械租赁费、劳务(服务)费、上级单位管理费等全部纳入三方监控范围。承建单位每月初向项目代建法人单位提交当月的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和相关资料,法人单位根据备料、进度等实际情况,签署审查意见并签字盖章,开户银行则根据通过审查的资金使用计划办理支付业务。工程建设中,项目代建法人单位在拨付进度款时,承建单位都能提供本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情况证明,确保工程建设产生的税源收入不外流。
另外,快速路建设工程使用的水泥、钢材、管材、料石等主要材料设备,在满足质量等使用要求的条件下首先选用青岛当地制造的产品。此项要求作为重要的条款被列入施工合同中严格执行。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指挥部制定的有关材料管理办法,由各承建单位推荐多家符合要求的厂家,由监理单位进行考查,经工程建设指挥部、监理单位、承建单位共同审核考察后确定。在具体实施中,施工单位都能够严格按照规定,尽量采购本地制造的优质工程材料,本地产工程用料已占全部工程用料的80%以上,如沙石、水泥、商品混凝土等全部是“本地货”,钢筋全部购自青钢集团,即使是从外地采购的钢角线也是从其青岛地区的总代理处采购的。此举较好地拉动了我市相关行业的经济发展,间接促进了本地财源收入。(本报记者
霍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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