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幸福的一家
“照片风波”的发生地
受害人丈夫(右)接受记者采访
提要
去年4月,宜昌一名女教师在家中拍摄的生活照片,被人偷偷贴到网上,并加注了该教师的身份和工作单位。此事在当地引起轩然大波。当地警方经过调查,锁定肇事者为其同事,但随后因“证据不足,尚未构成侮辱罪”没有立案。无奈之下,女教师和她丈夫以管理不善造成侵权为由,将北京师范大学、北师大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和宜昌市夷陵区某初级中学3家单位告上法院。
深夜响起神秘电话
3张半身“艺术照”被下载1010次
每天5时,家住宜昌市夷陵区雾渡河镇的女教师丁竹(化名)准时起床。洗漱完毕,她要坐1个多小时的班车,到位于夷陵区的某职业高中赶早自习。每天放学,她很晚才能回家,若轮到上晚自习她就只能在校住宿。她8岁的女儿在附近的一所小学上学,但她没有时间照顾女儿,每天早晨,她只能向尚在睡梦中的丈夫和女儿投去愧疚的目光。
一年前,丁竹还是夷陵区某初级中学教微机的老师,平常她除了教学校10个班级的微机课,还负责管理和维护学校电子备课室和学生微机室。但自从去年“照片风波”发生以后,她的个人生活就被彻底地改变了。
“那件事,现在想起来就像做了一场恶梦。”3月28日,丁竹对记者说。
去年4月4日深夜,丁竹一名同事打来的电话,犹如在平静的水面投下一颗石子,顿时搅乱了她的生活。
同事在电话中很神秘地对她说:“你的艺术照上网了。”艺术照?上网?丁竹感觉很蹊跷。开始她并没有在意,后来到同事所说的北京的一家教育网站一看,顿时大吃一惊:网上竟然有自己的半身裸照,而且照片上还特别注明了自己的姓名和单位。
“我当时一下子就呆了。”丁竹说。为了尽快消除影响,她赶紧瞒着丈夫,不停地给这家网站打电话。但她的反常还是让丈夫察觉了。面对丈夫的询问,丁竹开始不愿说,后来经不住一再追问,这才对丈夫说,如果想知道,就上网看看吧。于是她丈夫在那个网页上看到了自己和妻子的5张照片,其中3张是妻子丁竹的半身裸照,一张是妻子的生活照,另一张则是他们夫妻俩在一起的照片。他们还发现,照片最早上传的时间是3月30日中午,而上传者是一个网名叫“qinls123”的人。
自己的隐私竟被曝光,夫妻俩感到十分震惊。他们紧急与网站联系,但直到次日上午,照片才被全部删除。而据当地电信部门的统计,照片在网上停留一个星期,而该网站每天的访问量多达1万人次,3张半身照片被下载1010次。
接连几个晚上,丁竹夫妇彻夜难眠,心中忐忑不安,他们不敢想象发生了这一切之后,等待他们的会是什么?
无脸见人绝食三天
网民不知内情骂她想出名
“照片风波”发生后,丁竹感觉自己就像突然间脱光了衣服,站在大庭广众之下,羞愧难当并惶恐不安,内心被巨大的阴影笼罩着。她是个性格比较内向的人,平时除了工作之外,很少和同事有更多的交往。事情发生后,她更是少言寡语,尤其害怕面对学生和同事异样的目光,而且“总是感觉有人在背后议论”。
丁竹的丈夫小林说,那几天每天下班,丁竹就早早回家,到家也很少说话。每天夜里偷偷哭泣,还动了轻生的念头。有时,女儿问她一些问题,她也是爱理不理。小林为妻子找了一个心理医生,但妻子却死活不肯去。小林只有日夜关注着妻子的动向,担心她会一时“想不开”。可是妻子还是偷偷绝食了3天。后来,学校也怕丁竹出意外,派了两名女老师到丁竹家里照看她。
但他们夫妻仍然感受到了来自各方的压力。有看过丁竹照片的网友在网上发帖子说:“她(指丁竹)就像个妓女一样。”也有人在网上发表议论,认为上传照片的人就是丁竹本人,“她是想借此出名,就像芙蓉姐姐和木子美那样。”甚至还有人将怀疑的目标指向丁竹的丈夫小林,认为女教师的隐私照,很可能是被她丈夫恶意上传的。
面对这些流言,丁竹的丈夫小林只能报以无奈的苦笑。他内心承受的压力也不小,白天,他要忙于工作;晚上,要照顾孩子,还要安抚妻子,要应付诸多的麻烦事。在事件发生后一个多月时间里,他的头发变白了。“丁竹是一个很传统的女性,而我们夫妻俩的感情非常好。”他向记者表白。
为了躲避别人异样的目光和流言蜚语,在他们夫妻的强烈要求下,当地教育部门出面将丁竹“借调”到夷陵区城郊的一所职业高中。
“到目前为止,我感觉自己做的最成功的一点,就是让妻子活了下来。”小林对记者说。
警方认为证据不足
肇事者迄今依然是个谜
照片是怎么来的?据丁竹夫妇介绍,他俩都是外地人,结婚时条件不好,没拍婚纱照。现在日子好了,就总觉得有个遗憾。一天,夫妻俩心血来潮,按照自己的想法,夫妻俩用数码相机,在家里拍了几十张不同角度和表情的照片,包括一些比较私密的照片,然后分门别类地存到了自家的电脑里面。可是,自己这么隐秘的照片是怎么上的互联网呢?丁竹夫妇百思不得其解。
发现照片的第二天,丁竹和丈夫便一起到了学校,在学校一名副校长的陪同下,他们向当地警方报案。警方利用技侦手段发现,上传丁竹夫妇照片的电脑服务器的IP地址,就在丁竹所在学校的电子备课室,并很快锁定了照片的上传电脑。这时丁竹夫妇才恍然想起,去年3月底,他们曾对学校的服务器进行过一次维修,因为学校电脑的软件、硬件都不是很好,他们就把自己的硬盘带去拷贝一些程序,很可能是疏忽,竟将自己的照片也拷到电脑上去了。
丁竹夫妇对此悔恨不已。可又是谁将学校电脑上的这些照片传上互联网的呢?
警方根据使用电脑的时间断定,肇事者很可能就是本校教师,并锁定了几名嫌疑对象。但经过几次问讯,几名嫌疑对象均否认是自己所为。因为找不到肇事者上传照片的直接证据,侦破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为能尽快查出事实真相,丁竹夫妇随后上访到夷陵区公安分局,要求将此案立为刑事案件侦查。但在去年5月20日,他们收到分局下达的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是:肇事者的行为是一种侮辱行为,但尚未构成侮辱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丁竹却认为,按照《刑法》第246条的规定: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而在本案中,肇事者选择在教育网站上传她的隐私照,是故意贬低她的人格,破坏她的名誉,应该构成侮辱罪。于是她继续向当地警方提出复议。
6月19日,夷陵区公安分局再次给丁竹下达《答复意见书》称:你反映的事实存在;已于5月24日将不予立案通知书给你。请理解。
鉴于此事件的特殊性和罕见性,夷陵区检察院随后又专门组织了一次听证会,一些政法代表、知名律师、大学教授围绕这一事件发表了自己的见解。据了解,听证会当时得出的结论是,肇事者至少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应由公安机关查明事实真相,找出肇事者,再来判定是否构成犯罪。
但此事目前尚无下文。警方因缺乏直接证据,无法锁定肇事者,故一年时间过去了,肇事者是谁依然是个谜。
今年3月29日,记者采访省公安厅网监总队有关领导时,总队一名负责人说,“从技术的角度看,既然上传照片的电脑已锁定,要找到使用电脑的人应该不是太难的事。”
恶意传播者缺乏道德
这样的人岂不“误人子弟”?
如果肇事者仅仅将照片传到网上,没有标明姓名和单位的话,丁竹夫妇或许会悄悄吞下苦果,不会公开去“较真儿”的。因为网上像这样的照片不少,外人怎会知道是谁啊。但是肇事者却将丁竹的真实姓名和单位都标注得清清楚楚,丁竹夫妇因此认为,这显然是一种恶意传播。
记者查阅网页得知,该网站名叫“新世纪课程网”,上有“教育部北京师范大学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的字样。据了解,该网站主要是供全国的教师们进行业务交流,上传或下载教学课件。该网站每天的访问量达一万多人次,而丁竹的照片曾在网站上发布一周,照片也被大量下载。丁竹担心,这些照片可能随时再次出现在互联网上,因为大量下载后,有极大隐患,“照片风波”的阴影依然笼罩在他们夫妇的心头。
“事情虽然过去一年了,但我还是经常失眠、做恶梦。”丁竹说。他们现在的想法很简单,就是想早日找到肇事者。“我们可以不要他的经济赔偿,也不要求负刑事责任。我们只想听到他承认自己的错误,向我们道个歉。如果他还有我们的照片,就请他全部销毁。”丁竹夫妇向记者表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照片风波”发生之前,事发的那家中学一直在抓师德教育。然而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该校却发生了“照片风波”。
3月27日,记者到事发的那家初级中学采访时被拒绝进入,给该校一位姓孙的负责人打电话,孙称不接受记者采访,也拒绝回答记者的任何问题。记者随后利用放学的间隙对该校老师进行了随机采访。一些不愿透露姓名的老师说,“照片风波”中受损害的不仅仅是丁竹老师,还有广大学生。通过互联网,一些学生接触到本不该他们接触的东西,这对正处于青春期的中学生来说,难免产生一些不良影响。此外,学校的声誉在这一过程中也或多或少受到了损害。对于这些,恶意传播者都难辞其咎。”
丁竹在写给校园网站上的一篇文章中有这样一段话:“我作为事件的受害人,结合学校开展的师德教育,我认为,教师是受过高等教育的,怎么会在提倡师德建设的今天发生这样的事情呢?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这样‘为人师表’岂不是误人子弟吗?”
维护尊严状告三家单位
网络侵权引起社会关注
因为肇事者是谁至今未能水落石出,无奈之下,丁竹夫妇选择了司法途径。
今年初,他们以管理不善造成侵权为由,向夷陵区法院起诉,将北京师范大学、北师大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宜昌市夷陵区某初级中学三家单位告上法院。丁竹夫妇在诉状中要求法院依法判决三被告在新世纪课程网上为原告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
3月14日,夷陵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并随后向三被告寄送了传票。
4月3日,据该院民一庭一位姓杜的法官介绍,此案开庭时间初步定在5月中旬。到目前为止,法院尚未收到3家被告的答辩状。
但对这场民事官司的前景,丁竹夫妇似乎并不乐观。一是相对于被告而言,他们夫妇作为个人显得更弱小;二是他们目前掌握的法律知识告诉他们,有关网络侵权的官司是个难点。有关法律专家认为,“照片风波”不仅反映出道德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也反映出我国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一些不足。
中国政法大学信息网络法律理论研究工作者李俊慧认为:“将他人隐私照公开张贴到网站上,是近年来网络发展中出现的新现象,是法制建设中的一项新内容……”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研究员刘白驹认为:“由于隐私权在我国《民法》中还没有被确认,我国现行《刑法》对公民个人秘密保护还很薄弱,缺乏专门的针对性,内容也显得陈旧。”在2005年全国“两会”上,他专门提交了一份《关于增设“侵犯个人秘密罪”,惩治利用现代化设备侵犯他人隐私行为的提案》。
湖北大学教授、法学博士陈焱光认为,目前我国有关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几乎是一片空白。因此,当丁竹的隐私权受到侵害时,寻求司法保护就成了难题。她不能以侵犯隐私权作为独立的诉因,将肇事者诉诸法院,而只能以其他诉因提起诉讼。
宜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市律协副会长宋志武则称“‘照片事件’是一个很尴尬的问题”。他说,目前我国法律仍没有将隐私权作为公民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加以保护,只是简单地规定了与公民的隐私权有关的权利,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
专家由此呼吁,鉴于网络造成的伤害事件屡屡发生,仅靠道德建设是不够的。一方面人们应加强个人防范意识,另一方面也期待法律的细化和规范,特别是注重可操作性。(记者
胡诚 通讯员 于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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