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4月13日专电(记者梁书斌)一位空姐本想通过美容变得更美丽,没想到却落下残疾。近日,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审结一起因美容引起的赔偿纠纷,某航空公司空姐姜某获赔25000余元。
2003年,姜某来到哈尔滨市某美容院做隆胸手术,但手术后没两天,姜某就出现了持续发烧的不适症状,而且
手术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刀口留下的疤痕也开始发生粘连。
姜某找到美容院讨说法。美容院答应出资为姜某进行治疗。2003年8月,姜某拿着美容院给的20000元到北京治病,但没治好。期间,姜某因隆胸手术失败只能休病假领病休工资,月收入由原来的5600余元降到了500元。
回哈尔滨后,越想越生气的姜某将美容院告上了法院,并要求美容院返还手术费、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为姜某做手术的美容院只有生活美容资质而无医疗美容资质,实施隆胸手术超出了它的经营范围,而且为姜某做隆胸术的手术操作人也不具备医师资格,无行医执照,做此项手术违背了国家有关规定。注入到姜某体内的隆胸材料的产品型号及质量不明,不能否定对姜某的身体无损害。姜某手术后的胸部,没有正常女性乳房的大小和形态,疤痕粘连,构成了九级伤残,给姜某带来了心理和生理上的影响,法院于是做出上述判决。(完)
责任编辑:王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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