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4月14日讯
15日就要举行婚礼仪式,可之前偏偏无法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结婚登记。马上就要做新娘的王小姐昨日急哭了:“我不想未婚同居,可现在我该怎么办呀?”
家住开发区的王小姐长期在外省工作。去年她的身份证到期,她回到烟台办理第二代身份证,被告知因种种原因,暂停办理。趁在烟台停留的日子
,王小姐和男友商定了婚期,并开始陆续分发请帖。今年3月底,了解到王小姐的情况后,民警为其开具了户籍证明。10日,她带着户口簿和户籍证明与男友去民政局登记结婚,却被拒绝。
记者从开发区婚姻登记处了解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时,民政局必须留下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这下王小姐可急坏了,如果不登记就举行婚礼,这不是要她跨入“未婚同居”的行列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