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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批个税开具人数达10万 纳税人贡献帐目明

青岛新闻网  2006-04-11 03:59:53 青岛日报

 

  本报讯 进入4月份,我市许多个人首次收到了地税局发来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据悉,这是市地税局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开具试点工作,首批试点单位选择了部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质量好以及2005年连续12个月份进行纳税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开具人数确定为106911人。

  昨天下午,市地税局有关
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税务机关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是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的举措,对于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建立和谐纳税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促进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的有效途径。

  该负责人说,完税证明主要采取“税务机关开具,委托邮政部门送达”的方式分步进行,完税证明在送达时统一由邮政部门送达至扣缴义务人,由扣缴义务人相关经办人员负责转交至纳税人。

  对于已列入开具试点范围,但职工个人因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等原因未收到完税证明的纳税人可与扣缴义务人联系,由扣缴义务人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具体事宜。

  对已开具完税证明,因纳税人工作调离、纳税人地址不详、单位地址变化等原因,邮寄退回的,由各基层税务机关纳税服务中心负责统一接收,然后转交到相关管理科室,由管理员负责联系企业经办人,做好送达工作。同时,市局纳税服务中心将已邮寄但纳税人未收到完税证明的有关信息在市局外网上进行提示、公告。

  对于今年未列入开具试点范围内的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多种原因需要完税证明的,可向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区(市)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开具其相应期间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款的完税证明。

  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之间进行数据比对,在试点过程中,如果出现差错,纳税人可与扣缴义务人进行核对,找出原因,由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反馈,以便及时更正并改进税务机关的开具工作,促进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水平提高。

  据了解,从2003年10月份开始,市地税局在全市分三批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全市80%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普遍利用了电子申报及二维码等录入手段,实现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目前,已初步建立了能容纳100多万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片收管理信息化系统,为实现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从明年开始,市地税局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全面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本报记者 何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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