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8日专电 (记者 仇琳)
卫生部近日印发《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每位供精者的精液标本不得使5名以上妇女妊娠并分娩,同时严禁任何形式的商业化赠卵和供卵行为。
《细则》要求加强人类精子库对外供精的管理,严禁以科研或其他任何理由向未经审批的人类
辅助生殖技术机构提供精液标本;制定统一的资料收集和信息反馈内容,全面、详细、及时掌握所提供精液标本的去向、用途、使用情况等信息。
卫生部明确规定,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和人类精子库应加强联系和沟通,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建立一套切实有效的监控机制,严格做到一次提供给用于实施供精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的精液标本不得超过5人/份,一次提供给用于实施供精人工授精技术的精液标本不得超过8人/份。
卫生部强调,未经审批同意,禁止任何机构实施同卵技术,赠卵者仅限于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治疗周期中取卵的妇女。为保障赠卵者的切身利益,应当在其每周期取成熟卵子20个以上,并保留15个以上的基础上进行赠卵,并且在赠卵者对所赠卵子的用途、自身权利和义务完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进行。
《细则》规定,严禁任何形式的商业化赠卵和供卵行为。对实施赠卵技术而获得的胚胎必须进行冷冻,对赠卵者应在半年后进行艾滋病抗体和其他相关疾病的检查,获得确定安全的结果后方可解冻相关胚胎。
截至2006年3月31日,卫生部共审核批准了64家机构开展人类辅生殖技术,7家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对未经审批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各卫生行政部门将进行严格的清理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