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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女士饰品店的门口直冲着一个摄像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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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早报讯 3月31日,4名小偷进入贾女士在女人街商场的饰品店,偷走了她的皮包,包里有价值6000余元的物品。贾女士想从监控录像中调出小偷的画面以方便警方破案,可调阅监控录像时却发现,当天的录像画面被抹掉了。昨天,贾女士向记者表示,她打算通过法律途径给自己讨个说法。
明着讲价暗偷包
3月31日下午4时许,贾女士在女人街商场的饰品店来了4名客人,包括贾女士在内当时店里共有3名售货员,其中2名售货员忙着招呼4名顾客中的两名女性,两名男青年则围着站在柜台后边的贾女士为一个手链讨价还价。“讲了十几分钟后买下一条手链4人就离开了。”4人离开半个多小时后,贾女士发现自己放在柜台下边的皮包不见了,包里有人民币近800元,还有一条价值5000余元的白金项链。
“当时店里顾客不多,肯定是他们干的。”附近店铺的业主告诉贾女士,店门口的过道有一个摄像头,4人离开时还回头看了一下,在监控录像中应该能调出当时的画面。
监控画面被删除
贾女士急忙到商场的监控中心调取录像画面,工作人员表示管理录像的工作人员不在,让她明天再来。贾女士随后向利津路派出所报案,民警说,这4人是惯偷,已在台东作案多起。第二天,贾女士带民警到监控室调录像,商场保安却找不到当时的录像画面。“无缘无故录像画面为什么要删除呢?”贾女士认为商场对录像保存不利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商场说法
业主被盗我们没责任
“我们联系了监控设备的经销商和安装公司,最终得知是软件系统出了问题,把3月20日到31日的录像都给删掉了。”昨天下午,商场的朱经理表示,录像是因为技术原因自动删除了,商场不应该对贾女士被盗的事情负责任。朱经理说,商场安装监控设备并不是必须的。
律师说法
业主可以起诉商场
山东昊政律师事务所的张守军律师认为,商场里的电子监控设备是商场向业户提供的一种服务,业户向商场支付的租金里已经包含了商场的人防、物防和技防服务。“商场对录像证据保存不利,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张守军说,贾女士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记者
臧旭平 摄影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