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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榆中村民私卖土地建墓 豪华墓地值百万(图)

青岛新闻网  2006-04-03 08:40:15 国际在线

  
 

  墓地  

  百万元豪华墓地“现身”兰州

  记者调查发现:“墓产经济”畸形发展,郊县部分村民竟私自变卖耕地作墓地

  国家三令五申强调火化区内死者遗体不得土葬,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标,严禁个人变相出卖、出租墓地、墓穴。然而近日记者暗访发现,随着“墓产经济”日益盛行,在暴利驱使下,兰州一些公墓背地里存在“土葬”(埋葬遗体)现象,在榆中县和平镇附近一公墓,竟然还有面积达三四十平方米、价值近百万元的超豪华墓地,一些豪华墓地表面是骨灰墓,下面却是停放棺椁的“地宫”。   

  另外,当地部分村民竟私下将自己的承包地作为墓地变相出卖,个别村委会对此不但不禁止,还进行公开收费。

  现象:墓地开发市场广阔

  记者从兰州市民政部门了解到,兰州市现有约36万60岁以上的老人,城市老龄化问题日趋突出,其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对殡葬服务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记者在兰州市殡仪馆了解到,每年在殡仪馆火化的尸体7000具左右(约占死亡数的80%),其中每年约有3000盒骨灰从殡仪馆迁出进入公墓安葬。这就意味着兰州市每年将至少新增3000处墓穴,墓地开发市场广阔。

  据了解,从1995年开始,兰州的公墓就开始向园林化发展,许多公墓“以墓养林”,一边将墓地以商品卖出,一边投资对墓区进行绿化,公墓环境逐年改善,公墓价格也逐年攀升。据了解,红山根附近一公墓区墓穴目前有四种价位:9300元、13800元、15800元和39800元,而榆中县和平镇一公墓区除了几千元的低价位墓穴外,还推出了5万至50万元不等的豪华墓穴。

  走访:墓穴价格一路走高

  记者了解到,自1995年以来,兰州市的公墓价格由起初的一两千元升至一两万元,墓地也人为地分为三六九等。记者在红山根附近一公墓采访时发现,公墓已向园林化发展,“树葬”也开始盛行,还有不少市民不惜花大价订购豪华墓穴。为了迎合这种消费观念,部分公墓推出特殊园区,擅自加大墓穴面积,采用昂贵的石料配套“装修”,如红山根附近某公墓区新推出的39800元的高价墓,推出不久已订出大半。不少市民还抱着“先人安心后人才安心”的心理,请“高人”看风水选墓址,似乎钱花得多才是孝顺。省民政厅一位工作人员对此评论说:“祭祀亲人的行为无可厚非,但不应该带有迷信和封建色彩。孝顺应重在生前,国家提倡重养薄葬、重养薄祭。”

  目击:豪华墓地价值百万

  在榆中县和平镇一知名公墓区,新的墓群正如梯田状层层建起。当记者乘车到山顶看到,一个豪华墓穴群已初具规模,旁边一个未完工的园区内是清一色的大墓,每座墓穴占地15平方米,南面竖碑,其余三面都是用花岗岩砌成的石阶,约有60厘米高,墓地中央摆放着花岗岩做的石棺。这样的墓穴,此处共有16座。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些墓地下面是空的,可以停放灵柩,就像一个“地宫”。记者问:“这样的墓要多少钱?”“50万。”这位工作人员说,“占地大,材料也是上乘的,而且下面是空的,可以放两具完整的棺木。”

  这位工作人员还说:“这还不是最贵的,前面那座100万元呢!”顺着他的手指望去,不远处果然有一座与众不同的墓——占地40多平方米,高高筑起,突兀而又华贵。一种少见的蓝色石料围成一个小院,院子内有一组精心雕成的汉白玉石桌石凳,一个白色石案前是一个深色的石棺,石棺前是一个硕大的石碑。据在场的施工人员介绍,这个墓价值近百万元。记者问深蓝色的石料是什么,施工人员说:“是从美国进口的‘蓝钻’。”

  村民:我卖的是自己的地

  3月30日上午,记者在榆中县和平镇一公墓区采访时,一位农民凑过来问:“你们要选坟地吗?我家有地,就在离这不远的地方,想要的话可以便宜卖给你们。”一问才知,这位农民是榆中县和平镇和平村红头山社的,姓火。记者问他:“这样行吗?”这位火姓农民说:“这有什么不行的,村里人都在卖呢。再说,那是我自家开出来的地。”绕过一个山头,他指着山坡上一块梯状山地说:“就是那块,风水也好,我家祖坟就在上面。”记者问:“要多少钱?”火姓农民老练地说:“一块3×3(9平方米)的地一般都是3000元到5000元,你觉得行就3000元。”记者说:“这个价钱是不是太贵了?”火姓农民面有难色地说:“我们卖一个墓穴还要给村里上交600元,实际上我们也赚不了几个钱。”记者问:“我们现在买了地,以后有人追究起来怎么办?”火姓农民说:“我卖我自己的地关他们什么事啊?再说,我们还可以让村里开证明。”

  社长:只管收钱不管其它

  3月31日上午,记者到榆中县和平镇某公墓区附近的沈家河村采访。路上,一位村民指着不远处的一块坡地告诉记者:“那是我家的地,你看,离大路近,风水也好,我已经卖了好几棺了。”记者顺着他指的方向望去,在一个梯状的山坡上,已有数座墓碑立在那里。记者问:“地买下就是我的了吗?”“这个当然,如果你看得上地方的话,你把钱给我,地就归你了。”

  随后,记者找到沈家河村苏家庄社的社长苏某,佯称要买墓地。苏社长说:“我一个小小的社官,平时除了收社里灌地的水费,就是收村民卖坟地的钱。”他一本正经地说:“这是沈家河村村委会研究决定的。村民每卖出一棺,要收800元钱,这钱给村里上交200元,剩余600元留在社里做公积金。我们收钱都是开正规收据的,盖村委会的公章。”

  记者从苏社长处看到了他说的那些“正规收据”的存根,在一张存根上,收费项目一栏里写着“占坟两棺,金额1600元”,收据右下方盖着榆中县和平乡沈家河村村委会的“财务专用章”。记者想请苏社长帮忙协调一下价格,他要记者直接跟卖主谈。记者问:“村里不管吗?”苏社长爽快地说:“只要每棺给我交800元,他们想怎么卖就怎么卖。”

  律师:村民私卖土地违法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兰州同心律师事务所的丁虎明律师。丁律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村民对土地只有在合法范围内使用或者流转的权利,任何个人在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改变土地性质。村民将承包的荒山地私自卖给他人用作墓地,擅自改变土地性质属于违法行为,村上加盖公章进行确认也属于违法行为。兰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推进殡葬改革的意见》中也规定:“任何单位、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应火葬遗体土葬提供运输、墓地、墓穴等方便条件。”“严禁个人变相出卖、出租墓地、墓穴。”

  采写:本报记者 石玉龙 实习生 宋彦龙 摄影:本报记者 蒋生连  来源:兰州晨报

责任编辑:屠筱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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